時 間: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7貴賓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沈智慧國會辦公室
出席委員:沈智慧、黃昭順、周雅淑、錢林慧君、鄭美蘭
出席貴賓:晚晴協會理事長 施寄青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尤美女律師
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 楊芳婉律師
黃昭順立委意見
大陸於去年(九十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於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
理;協議不誠實,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
決」,對於不具配偶身分的大陸二奶提供了財產的有效保
障。因為如果台商到大陸包二奶,同居期間發生問題,二
奶告進大陸法院時,台商包二奶已理虧在先,一但判決財
產必須給付二奶,對於台商的妻子極為不利。
反觀我國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現有法定財產制為聯合
財產制。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原則歸夫;夫妻另有約
定從其約定,但約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去法院登記,才
能對抗第三人;欠缺脫產保全的設計,使離婚婦女無法依
「剩餘財產請求權」分到任何財產。目前法院受理聲請登
記夫妻分別財產每千對夫妻中約只有二點五對聲請登記,
所以幾乎高達百分之九十九的夫妻,都是採聯合財產制。
採聯合財產制的夫妻,對於財產的管理亦少特別聲請;聲
請分別財產制者,一是女方主動提出聲請者居多;其次是
以新婚夫妻居多,顯示新一代的女性,比較重視自己的權
益。
為反應兩性平權的時代潮流,同時因應大陸修改婚姻法,
為保障台灣大老婆的權益,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應以所
得分配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承認夫妻於婚姻關係中有
相等的獨立人格與經濟自主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落實
剩餘財產分配、保障婚姻中弱勢一方之權益。同時強調夫
妻財產制中應有脫產保全之設計。所得分配財產至若無脫
產保全設計,那關於剩餘財產的請求權,將形同虛設。因
為當夫妻一方發現對方脫產時,無法禁止對方處分財產,
等到提起離婚訴訟判決確定已是三、四年後的事,這時對
方財產早已脫產完畢,當事人一毛錢都拿不到!依目前法
令規定,如果發現對方正在脫產,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但必須提出三分之一的擔保金,這對處於經濟弱勢的婦
女,尤其是沒有收入的家庭婦女而言,真是雪上加霜。
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一舉將五十位女性送入立法院,可
說是女性參政史上一大進步。但是五十位女性立委進入立
法院只是一個進程,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結合所有女性
立委的力量,推動婦女權益。婦女團體與女性參政者經過
數十年的努力,已逐漸在各自的領域中取得一習之地,我
們應該將各界女性的力量結合在一起,致力為台灣的女性
謀福利。而立法院中所有的女性立委,更會超越黨派,努
力推動此攸關男女平權及已婚婦女經濟權益的法案三讀通
過,成為女性權益的後援,以因應兩性平權時代的來臨,
建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
結論:
一、法務部應儘速擬定反制二奶條款,保障在台元配。
二、陸委會應積極促成兩岸會談,就兩岸法律有關夫妻財
產制規定商討,並嚴格堅持一夫一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