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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修法應兼顧教育經費保障 記者會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12

時間:2002.4.12上午10:00-12: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全國教師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教改協會

等63教育團體

參加人員:

黃昭順立委、洪秀柱立委、曹啟鴻立委、程振隆立委、郭

添財立委、教育部陳春榮會計長、教研會藍順德執行秘

書、國庫屬鄭至臻副署長、主計處李泰興科長

會議重點:

主計處在91.4.3給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資料第2頁

寫道「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一般性教育補助款426億元,

教育人事費補助344億元及教育設施補助82億元。…有關

現行一般性補助款中,對地方教育人事費補助(344億)部

分擬納入地方基本財政需求計算,並透過統籌稅款分配機

制予以優先滿足。…教育設施補助經費(82億),仍將予以

維持,並於財劃法中明定其分配指標與公式,且規定各地

方政府應專款專用。」

此一立場–將一般教育補助的80%拿去當統籌分配稅款,

與本年2.19財劃法覆議前馬版財劃法的差別,只在於馬版

財劃法要將一般教育補助的「全部」拿去作統籌分配稅

款,此構想只拿走80%。如果當時覆議財劃法的理由之一

是「拿基本需求補助去當統籌分配稅款」會損及窮縣人民

的基本受教機會,那主計處要「拿基本需求補助的80%去

當統籌分配稅款」就不會損及窮縣人民的基本受教機會

嗎?還是損及窮縣人民80%的基本受教機會沒有關係?

主計處的立場起碼還願意將教育經費保障的重大機制納入

財劃法修法,財政部在91.4.3「教育財政納入財政收支劃

分法保障問題」專案報告中更說「為符合財政統收統支原

則,不宜指定用途,以免引起其他政事支出之援引比

照。…對於教育經費之保障,如有再予強化之必要,原則

上可研議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連在財劃法納入

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都反對,而反對的理由和當年反對保障

教育經費如出一轍!

針對此一立場,民間團體經多次會商,決定發表嚴正聲

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一定要納入財劃法修法,而且教育

基本需求補助一定要全數加以維持,不能拿去做統籌分配

稅款。並請立法委員加以提案。4.12記者會將提出修法條

文,並詳述主計處的「教育經費反移用條款」為何注定

「破功」,解決中央與地方教育財政分配問題的全套設

計,財政部與主計處混計教育財政與普通財政的流弊…。

會中並請教育部、主計處、財政部代表前來對話,最好官

方代表能懸崖勒馬從善如流。

黃昭順立委意見:

一、以開源節心態修正財劃法

二、嚴格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三、將教育基本需求補助納入財畫法,落實教育經費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