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2.4.12上午10:00-12: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全國教師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教改協會
等63教育團體
參加人員:
黃昭順立委、洪秀柱立委、曹啟鴻立委、程振隆立委、郭
添財立委、教育部陳春榮會計長、教研會藍順德執行秘
書、國庫屬鄭至臻副署長、主計處李泰興科長
會議重點:
主計處在91.4.3給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資料第2頁
寫道「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一般性教育補助款426億元,
教育人事費補助344億元及教育設施補助82億元。…有關
現行一般性補助款中,對地方教育人事費補助(344億)部
分擬納入地方基本財政需求計算,並透過統籌稅款分配機
制予以優先滿足。…教育設施補助經費(82億),仍將予以
維持,並於財劃法中明定其分配指標與公式,且規定各地
方政府應專款專用。」
此一立場–將一般教育補助的80%拿去當統籌分配稅款,
與本年2.19財劃法覆議前馬版財劃法的差別,只在於馬版
財劃法要將一般教育補助的「全部」拿去作統籌分配稅
款,此構想只拿走80%。如果當時覆議財劃法的理由之一
是「拿基本需求補助去當統籌分配稅款」會損及窮縣人民
的基本受教機會,那主計處要「拿基本需求補助的80%去
當統籌分配稅款」就不會損及窮縣人民的基本受教機會
嗎?還是損及窮縣人民80%的基本受教機會沒有關係?
主計處的立場起碼還願意將教育經費保障的重大機制納入
財劃法修法,財政部在91.4.3「教育財政納入財政收支劃
分法保障問題」專案報告中更說「為符合財政統收統支原
則,不宜指定用途,以免引起其他政事支出之援引比
照。…對於教育經費之保障,如有再予強化之必要,原則
上可研議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連在財劃法納入
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都反對,而反對的理由和當年反對保障
教育經費如出一轍!
針對此一立場,民間團體經多次會商,決定發表嚴正聲
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一定要納入財劃法修法,而且教育
基本需求補助一定要全數加以維持,不能拿去做統籌分配
稅款。並請立法委員加以提案。4.12記者會將提出修法條
文,並詳述主計處的「教育經費反移用條款」為何注定
「破功」,解決中央與地方教育財政分配問題的全套設
計,財政部與主計處混計教育財政與普通財政的流弊…。
會中並請教育部、主計處、財政部代表前來對話,最好官
方代表能懸崖勒馬從善如流。
黃昭順立委意見:
一、以開源節心態修正財劃法
二、嚴格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三、將教育基本需求補助納入財畫法,落實教育經費之保
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