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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全面改革 財產制修正優先 記者會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9

親屬法全面改革 財產制修正優先

--新晴版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正式送至立法院

時 間:九十一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院大門口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

市婦女新知協會

黃昭順立委意見:

民法親屬編需要全面改革,以符合男女平權的時代潮流,

其中,應以保障已婚婦女經濟安全之夫妻財產制修正為第

一要務

現有法定財產制為聯合財產制。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

原則歸夫;夫妻另有約定從其約定,但約定必須以書面為

之,並去法院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欠缺脫產保全的設

計,使離婚婦女無法依「剩餘財產請求權」分到任何財

產。目前法院受理聲請登記夫妻分別財產每千對夫妻中約

只有二點五對聲請登記,所以幾乎高達百分之九十九的夫

妻,都是採聯合財產制。採聯合財產制的夫妻,對於財產

的管理亦少特別;聲請分別財產制者,一是女方主動提出

聲請者居多;其次是以新婚夫妻居多,顯示新一代的女

性,比較重視自己的權益。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應以所得分配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

制,承認夫妻於婚姻關係中有相等的獨立人格與經濟自主

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落實剩餘財產分配、保障婚姻中

弱勢一方之權益。同時強調夫妻財產制中應有脫產保全之

設計。所得分配財產至若無脫產保全設計,那關於剩餘財

產的請求權,將形同虛設。因為當夫妻一方發現對方脫產

時,無法禁止對方處分財產,等到提起離婚訴訟判決確定

已是三、四年後的事,這時對方財產早已脫產完畢,當事

人一毛錢都拿不到!依目前法令規定,如果發現對方正在

脫產,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必須提出三分之一的擔保

金,這對處於經濟弱勢的婦女,尤其是沒有收入的家庭婦

女而言,真是雪上加霜。

自一九九○年代開始,婦女新知基金會及晚晴協會開始著

手民法親屬編的修正,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已逐步將子女

監護權、夫妻冠姓、夫妻住所等事項加以修正,但很遺憾

的,攸關已婚婦女權益至為重大的「夫妻財產制」仍未修

正。我們都知道,第五屆立委選舉可以說是女性參政的一

個重要里程碑,全國民眾將五十位女性送進立法院,我們

所有女性立委及關心兩性平權的男性立委,應趁此機會在

立法院中幫助攸關女性權益法案之通過。今天,本人很高

興看到新晴版這套符合兩性平權精神的「夫妻財產制」修

法草案送進立法院,而所有的女性立委及關心男女平權的

男性立委,亦會捐棄黨派成見,共同努力推動此案的通

過,以因應兩性平權時代的來臨,建立真正公平、正義的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