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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常務理監事、理監事聯席會議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1/08/17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第八屆第十五次、十一次常務

理監事、理監事聯席會議

時間: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時

地點:台北聯勤信義總部會議廳

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

案由:

請交通部依訓練課程配當,按教練車行駛道路時數佔全部

課程百分之三七?五比例,收取汽車燃料使用費。

說明:

一、駕訓班教練車,以在教練場內行駛為主,每期僅12節

課在道路上行駛,惟目前均按一般車輛全額收取汽車燃料

使用費,有欠合理。

二、為使用道路即應付費,公平合理起見,請交通部將教

練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按使用百分比付費以昭公允為宜。

辦法:

請按教練車使用道路每期僅12節道路駕駛,佔全部課程百

分之三七?五比例,收取汽車燃料使用費,以昭公允。

立法委員黃昭順受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之邀參與此

次的會議,針對討論事項第四案的部分,黃昭順表示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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