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常務理監事、理監事聯席會議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1/08/17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第八屆第十五次、十一次常務
理監事、理監事聯席會議
時間: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時
地點:台北聯勤信義總部會議廳
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
案由:
請交通部依訓練課程配當,按教練車行駛道路時數佔全部
課程百分之三七?五比例,收取汽車燃料使用費。
說明:
一、駕訓班教練車,以在教練場內行駛為主,每期僅12節
課在道路上行駛,惟目前均按一般車輛全額收取汽車燃料
使用費,有欠合理。
二、為使用道路即應付費,公平合理起見,請交通部將教
練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按使用百分比付費以昭公允為宜。
辦法:
請按教練車使用道路每期僅12節道路駕駛,佔全部課程百
分之三七?五比例,收取汽車燃料使用費,以昭公允。
立法委員黃昭順受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之邀參與此
次的會議,針對討論事項第四案的部分,黃昭順表示會大
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