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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和她交際一下--答辯書 刊載者:蔡啟芳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18

申 辯 書

為院會交付 貴委員會之懲戒案,茲依立法委員行違法第

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提出說明。

事實:

二○○三年四月一日,本院處理臨時提案時間,本席在席

間私下聊天時引述陳文茜的說法:「『乳房只是女人的社

交工具』,我也想和她交際一下」,未料竟遭媒體側錄收

音,並放大處理,本席對此亦深感遺憾與歉意,但絕無濫

用言論免責權之情事,亦無以粗鄙、汙穢之言詞於國會殿

堂對女性立委進行人身攻擊,對國會整體形象之影響,而

對於「嚴重踐踏全國女性同胞尊嚴」更是言重了,敬請

貴委會明察。

說明:

一、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問政不

得有之行為)規範: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

議場及會議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依

規定所作之裁示。(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四)未得主席同

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五)破壞公物或暴

力之肢體動作。(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八)攜入危險

物品。(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

擾。(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依此,委員彼此私下聊天的內容是否能納入立委「問政」

的範圍?如果是,則本院同仁幾乎都應該送來 貴委員會

定奪。

二、 本席所言係私下聊天的語詞,本席並未召開記

者會,亦未在發言台上談論,更未以新聞稿發送各大媒

體,與「言論免責權」無關,國、親兩黨團之提案提說本

席「濫用言論免責權」,係犯了「不相干的謬誤」。

三、 國、親兩黨團的提案說明(一)中說本席言論

充斥「陳文茜乳房乃交際用途」、「我也想去交際一下」

等充斥男性沙文主義且粗鄙不堪之言詞(請見附件一),

係扭曲本席的話並加以攻擊,這是犯了「稻草人謬誤」。

本席再重複一次,本席聊天時所說的是「陳文茜說:『乳

房只是女人的社交工具』,我也想和她交際一下」。本席

假設,國親兩黨係一時不查才會造成的謬誤,本案就是誤

會一場,倘若國、親兩黨明知而故意為之,則本案顯然是

一個政治惡鬥的惡例。

四、 國、親兩黨提案中,口口聲聲說本席以粗鄙、

汙穢之言詞於國會殿堂對女性立委進行人身攻擊,然考查

本席所說的兩句話:「陳文茜說:『乳房只是女人的社交

工具』(請見附件二),我也想和她交際一下」,第一句

話「陳文茜說:『乳房只是女人的社交工具』」,這是陳

文茜委員自己說的話,是否為粗鄙、污穢、嚴重踐踏全國

女性同胞尊嚴之言詞,容後再論;第二句話「我也想和她

交際一下」是否為粗鄙、污穢之言詞?「我」、「也

想」、「和她」、「一下」應該都不是粗鄙、污穢的語

詞,唯一有可能的應該是「交際」一詞,然而,「交際」

一詞是粗鄙、污穢的語詞嗎?很多機關都設有「交際

科」,那麼依此而論,交際科豈不是「粗鄙科」、「污穢

科」?顯然不是,因為它與我們日常語言的用法相違。如

果「我也想和她交際一下」是帶有粗鄙、污穢之語意,則

本席亦想以日常生活的用法為說明,比如說,四黨團幹部

和王院長今天約定政黨協商,會後一起吃飯,其中某委員

擔心會晚一點回家,怕家人擔心,於是打電話告訴他的妻

子:「喂,老婆,今天晚上我和王院長有個飯局,我交際

應酬一下就回去了」,試問,「我交際應酬一下」是不是

對王院長作人身攻擊?算不算是粗鄙、污穢的語意呢?

五、 至於「陳文茜說:『乳房只是女人的社交工

具』這一句話,本席因才疏學淺,在私下聊天中引用大家

都認為聰明才智兼備的陳文茜的話,原本認為應該是有內

涵的,此舉應是「抬舉」陳文茜委員,而非對陳文茜委員

進行人身攻擊。然而事後,經友人提醒本席,陳文茜委員

那一句話是有辱女性尊嚴的,本席回頭一想,再次反省,

的確如此,因此本席也在本黨黨團的同仁陪同下,向全體

女性同胞深深致歉(請見附件三)。而為政事和諧,本席

也公開向陳文茜委員道過歉,如果這樣還不夠,本席也可

以擺桌宴請陳文茜賠不是(請見附件四)。但話說回來,

當陳文茜公開講「乳房只是女人的社交工具」時,媒體稱

之為「幽默」、「瀟灑」,國、親兩黨也沒有站出來批

判,可見媒體、國、親兩黨立委並不認為那是一句粗鄙、

污穢的語詞,為何本席引用陳文茜的話就變成粗鄙、污穢

的語詞呢?這樣的觀點是不是也是性別歧視(女性歧視男

性)?階級歧視(才女與粗人)?語言的用法及語意不應

因人因事因情境而異。我們可以體諒陳文茜可能罹患乳癌

的心情,然而聰明的陳文茜應該知道,她個人處理男女關

係的經驗不可以推論到全體女性皆是如此,更不可以拿女

性的尊嚴當她的乳房的陪葬品。

六、 若將本席的「陳文茜說:『乳房只是女人的社

交工具』,我也想和她交際一下」兩句話合看,陳文茜的

說法,依國、親兩黨委員的看法應不認為是污辱女性的話

語,否則早就同聲譴責,而本席順著陳文茜的說法,說要

和她交際一下,僅私底下聊天時表示本席主觀互動的意

願,至於陳文茜要不要和本席交際,則決定權在於陳文

茜,本席也未曾強迫陳文茜一定要和本席交際,因此不構

成國親提案中的以粗鄙、汙穢之言詞於國會殿堂對女性立

委進行人身攻擊,對國會整體形象之影響。若國親兩黨立

委認為陳文茜所說的那一句話是污辱女性同胞,則本席願

意與國親兩黨立委站在同一陣線,譴責陳文茜嚴重踐踏全

國女性同胞尊嚴,本席也願意對於本席日前的失言再向全

國的女性同胞道歉,原諒本席引用錯誤觀念的語句。

七、 以上說明「濫用言論免責權」、粗鄙、污穢、

嚴重踐踏全國女性同胞尊嚴皆不成立。

八、 本席對於自己之言行皆可受公評,坦然以對,

敬請 貴委員會明察秋毫。

此致

本院紀律委員會

蔡 啟 芳

二○○三 年 四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