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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款漏稅檢舉獎金 財政部搪塞不發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2

鄭三元 委員於92年3月12日發新聞稿,針對財政部對檢

舉鉅款漏稅案獎金搪塞不發,國防部却可隨意撥出一億

元,作為拉法葉艦弊案提供破案線索獎金;政府任事用法

南轅北轍,立法委員鄭三元十二日嚴辭抨擊施政天攘之別

的作法,並指摘財政部毫不保障檢舉人權益。

鄭委員說:有位劉姓民眾於八十二年間,向財政部關

稅總局檢舉旭青公司逃漏稅,經查屬實,逃漏稅額高達新

台幣四億五千萬元,財政部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通知檢舉人可核發二百三十七萬二千元餘元檢舉獎金。但

檢舉人迄今近十年却只領到四十七萬四千餘元,僅及核定

額之五分之一。

他指出:劉姓檢舉人冒生命危險,鼓起勇氣配合政府

查稽逃漏政策,檢舉此案,除延至八十六年間,領到第一

筆四十七萬餘元之獎金外,其餘欠額一百八十九萬餘元,

財政部即多方搪塞,至今未肯發放,檢舉人迫於無奈,已

向監察院緊急請願(詳附件),財政部處事之破壞官箴,

相當嚴重。

鄭委員認為:獎金既經核定且通知檢舉人領取,則關

稅總局「處結」全案,自應有全盤正確的執行步驟,且原

實施之「海關執行欠稅及罰鍰核發獎勵辦法」,亦規定海

關應編列預算核發檢舉獎金,財政部以多項理由搪塞,拖

延近十年,未能發足劉姓民眾知檢舉獎金,已有剋扣獎金

之嫌。

相較於國防部,輕易即可撥出一億元天價,作為破案

誘因獎金,鄭委員說:「同樣冒生命危險檢舉大漏稅的劉

姓民眾,為什麼領不到應有獎金?」因此儘管國防部將提

供一億元破案獎金,民眾還會輕信政府保障民眾權益、安

全的承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