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為軍公教遺眷討回公道!!』 記者會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25

立法委員鄭三元於七月廿四日嚴正指責內政部不當擴

權曲解,剝奪了軍公教遺眷應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的

權益,並籲請回歸法律,追溯自九十一年元月一日,即刻

補發公教遺眷敬老津貼,否則將向監察院提送彈劾。

鄭立委指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得很清楚:領取「軍人退休俸」、「政

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金或

一次退休金,是「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發放的排除對象。

亦即軍、公教、政務、公營事業等四類人員,且已領一次

或月退休金者,不得領取敬老津貼。

為了實現總統競選諾言,內政部草率立法,事後又便

宜行事,擴權解釋前述條款,將領取「一次撫慰金」、

「原退休俸、贍養金之半數」、「補償金」、「月撫慰

金」等四類眷屬,一併排除。鄭委員說,為此他多次質詢

內政部,卻不為接受,不得已,乃向監察院提請糾正,終

於獲得監察院的認同。

監察院指出,該條例係明確列舉排除請領事由、對

象,自應採從嚴解釋,倘內政部認為不符公平原則及違反

社會福利資源重複配置原則,應修法以明確,以維人民權

益,不宜自行擴張解釋。監察院並認為,內政院辦理敬老

津貼之核發作業,存有未盡合理及不當之處,突顯該部未

充分整合相關資料及欠缺稽核機制,致無法掌握未符請領

資格者之名冊及事由,衍生多項不公平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