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回饋金 修法起爭議 鄭委員辦聽證會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31
水利署全力推動立法,把全國水源區內回饋制度法
化。最近立委李俊毅會同三十八位立委共同連署,計劃修
改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使行政院所提構思能夠完全實現。
但鄭委員三元認為如此作法,對台北水源特定區內四
鄉一市居民並不公平,昨天召開修法聽證會,結果獲得地
方一致共識,請中央政府不要管太多,以免民眾權益受
損。
參加這次聽證會地方人士將近四十位,包括烏來、坪
林、石碇、雙溪、新店及地方水權會等單位代表。
新店市民代表王煉楨指出,目前位在台北水源特定區
內四鄉一市受害居民,所得到回饋實在太少,但儘管每度
回饋金只有兩毛,可是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能把每度收回
來的回饋金,全部交給地方利用,如此作法最直接,大家
都能接受。
如今水利署卻有意透過立法,把這項辦法修掉,改收
保育費,所有回饋金交由新成立監督管理委員會代管,再
分配經費利用。坪林鄉長梁金生很不以為然。
梁金生說,新修訂條文有可能使政府收取回饋金變得
更多,可是監管會卻可把錢運用到辦理造林、保林、水源
涵養、水土保持、自來水、排水設施維護管理等事項支出
上,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八大項目費用也可支出。換言
之,整個操控權都在官員,居民還有什麼保障?
鄭委員三元也認為如此修改不合理,因為李俊毅和行
政院所提主張,都強調回饋全國要一律平等,可是全國除
台北水源保護區劃定為特定區,立嚴苛法令管制外,其他
地區都算是保護區,很多規定都可鬆綁,居民所能享受待
遇有極大差別。
梁金生指出,絕不可以把現在自來水法規定回饋精神
給修掉,終究台北水源特定區內居民所受待遇與其他地區
不同,所以不能相提並論。不過,他認為回饋金每度需從
兩毛錢調高到一元才合理。
水利署官員在聽證會中強調,這次修法是方力求全國
各水源區居民所受待遇相同。不過,居民所提意見,他們
會拿回去參考,必要時做適度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