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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再以追加預算尚未通過而延誤發放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29

鄭委員三元今日對內政部無法遵從九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於立法院,針對『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政黨協商

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強烈譴責,希望內政部相關之官

員,依六月即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之暫行條例,即刻發

放適用敬老生活津貼範圍擴及已領勞保老年給付等老人,

切勿再以追加算案尚未通過為由,一再延誤發放敬老生活

津貼,完全違背執政黨打造福利國的本意,並對日前內政

部相關所屬官員處理本案的無知態度,表示遺憾!希望內

政部立即遵照立法院通過之修正案,將之前未能納入發放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勞保老年給付必須折抵完竣…等對

象,自今年七月予以追溯、並即刻補發,鄭委員三元認

為,內政部編列敬老生活福利津貼,對於發放對象並無編

列分類預算(即哪一類老人編列多少經費?另一類老人又

編列多少經費?),基本上只要是符合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條例中之資格者,皆應發放,同屬於一筆預算;如今原來

排除條款中必須折抵完竣之、公、勞保退休金給付之、

公、勞退休人員,既經立法院通過不在排除之列者,本應

立即發放,豈有再等立法院通過追加預算始發放之理?內

政部如是無知的行為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