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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應重視專櫃小姐的工傷權益 -新聞稿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9/14

(……)大部分的化妝品專櫃小姐每天必須穿著高跟鞋上

班,由於協助公司拼業績的關係,經常一站就是十幾個小

時,長期下來易造成腳趾變形等症狀,此等職業傷害之形

成,是否有關單位必須檢討改進,值得社會大眾一起來重

視。

許多化妝品公司對於旗下專櫃小姐員工上班的衣著要

求非常謹慎,往往要求必須穿著有跟的鞋子,又由於專櫃

小姐的工作性質必須長時間站立,而雇主規定一班10-12

小時,其間不得坐著,甚至不得上廁所,以致初期可能有

腳步酸疼的輕微症狀,但長期下來就演變成腳指固定變形

之後移症,不僅外觀看起來不雅,也有可能容易引發其他

的腳步病變,若其本身患有糖尿病的疾病的話則更為不

堪。

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對於員工之每日及每週工時要

求雖有限制,也載明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

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者,雇

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但是對於上

述職業傷害之預防並無詳細說明與規範,因此呼籲雇主們

應該主動關心員工職業行為之健康情形,亦懇請衛生署、

勞保局等相關單位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