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人員: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股長許玉雪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 局長簡豪欽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股長陳麗齡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 股長陳慧蓁
彰化縣補習教育協會 理事長蔡勝川
彰化縣補習教育協會成員二百人
開會事由:
(一)財政部為增加稅收,對補教業者大力查帳,甚至派
出稅務員日夜至補習班站崗,甚至強行進入教室,
清點學生人數,並且質問學生家長補習情形,嚴重
影響師生教學。
(二)稅務員皆選擇重點時段抽查,遽予推論學生人數,
作為課稅之依據,以偏概全,難以服人。況且時下
經濟不景氣,學生人數大為減少,且部分學生因家
境困難未繳交補習費,補習班站在教育立場,亦准
予學生緩繳或免繳,以學生人頭數課稅,有失公
平。
(三)財政部將補教業者之獲利率訂為百分之五十五,比
率太高,有違實情。事實上補教業者除教師鐘點費
外,尚有租金、水電費等開銷,成本十分高昂。且
近年來為配合教科書多元化,補習班皆依教科書版
本區分為小班教學,成本更為增加,凡此種種,財
政部皆未體察,即逕為課稅。
(四)反觀未立案之非法補教業者,財政部視而不見,只
針對立案業者,無異鼓勵非法,令合法業者無法信
服。
(五)縣內各國中第八節課學校公然收費補習,校內老師
藉此賺取外快,卻不必繳稅,為何同為補習性質之
教學,待遇卻有天壤之別。
會議記錄:
(一)基於「業必歸會」功能屬性,對於合法立案補習班
業者申報之訪查表,需要抽查複驗者,建請財政部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務必事先發函彰化縣補
習教育協會,並委由協會推派會務人員與專業會計
人員陪同進行查驗或複審。
(二)稅務人員如需至業者營業現場實地訪查或進行查
帳,國稅局稅務人員應徵求業者同意,不應逕行進
入教室或辦公室查核。
(三)有關未立案補習班違法營業擾亂市場又未依法納
稅,彰化縣補教協會呼籲合法業者及民眾勇於上網
檢舉,以增加國庫稅源,並鼓勵業者合法立案、合
理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