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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補教業者與國稅局稅務協調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16

與會人員: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股長許玉雪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 局長簡豪欽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股長陳麗齡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 股長陳慧蓁

彰化縣補習教育協會 理事長蔡勝川

彰化縣補習教育協會成員二百人

開會事由:

(一)財政部為增加稅收,對補教業者大力查帳,甚至派

出稅務員日夜至補習班站崗,甚至強行進入教室,

清點學生人數,並且質問學生家長補習情形,嚴重

影響師生教學。

(二)稅務員皆選擇重點時段抽查,遽予推論學生人數,

作為課稅之依據,以偏概全,難以服人。況且時下

經濟不景氣,學生人數大為減少,且部分學生因家

境困難未繳交補習費,補習班站在教育立場,亦准

予學生緩繳或免繳,以學生人頭數課稅,有失公

平。

(三)財政部將補教業者之獲利率訂為百分之五十五,比

率太高,有違實情。事實上補教業者除教師鐘點費

外,尚有租金、水電費等開銷,成本十分高昂。且

近年來為配合教科書多元化,補習班皆依教科書版

本區分為小班教學,成本更為增加,凡此種種,財

政部皆未體察,即逕為課稅。

(四)反觀未立案之非法補教業者,財政部視而不見,只

針對立案業者,無異鼓勵非法,令合法業者無法信

服。

(五)縣內各國中第八節課學校公然收費補習,校內老師

藉此賺取外快,卻不必繳稅,為何同為補習性質之

教學,待遇卻有天壤之別。

會議記錄:

(一)基於「業必歸會」功能屬性,對於合法立案補習班

業者申報之訪查表,需要抽查複驗者,建請財政部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務必事先發函彰化縣補

習教育協會,並委由協會推派會務人員與專業會計

人員陪同進行查驗或複審。

(二)稅務人員如需至業者營業現場實地訪查或進行查

帳,國稅局稅務人員應徵求業者同意,不應逕行進

入教室或辦公室查核。

(三)有關未立案補習班違法營業擾亂市場又未依法納

稅,彰化縣補教協會呼籲合法業者及民眾勇於上網

檢舉,以增加國庫稅源,並鼓勵業者合法立案、合

理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