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金香葡萄廢園限制條款協調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30
出席人員:
農委會中部辦公室 黃有才主任、黃美華技正、鄭昌樹專
門委員
彰化縣政府農業局 翁添滿課長
陳情民眾 張富雄、邱照雄、謝森田、陳鏡夷、孫炳華等
一百五十餘人
開會事由:
彰化縣在六年前栽種金香葡萄的面積約有二千四百公頃,
分佈於二林、芳苑、大城、竹塘、埤頭與埔鹽等地,由於
栽種過多,當時省府便提供廢園補助給農民要求廢園,並
要農民簽下切結書,表示今後不得再申請任何補助,亦不
能種植保價收購之作物,此即所謂「廢園條款」。此條款
對農民設下種種限制,卻未訂定施行期限,造成農民簽下
切結書後,永久不能再享有任何權益,影響農民生計甚
鉅,因此召開協調會,討論廢除此一條款之可行性。
會議結論:
(一)農委會支持農民廢除此一條款之立場,廢除廢園條
款之方案已由農委會主委簽字送到行政院,寧政院
核可後,此一條款就可望廢除。
(二)當時廢園補償金的發放是由行政院主計處撥款十三
億,現在要廢除「廢園條款」,還需主計處同意,
立法委員魏明谷將把會中農民建言送交農委會與行
政院,由農委會負責向行政院說明立場,魏明谷立
委並將協調主計處,反映農民的心聲與處境,大力
推動廢園條款於明(九十二)年起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