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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金香葡萄廢園限制條款協調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30

出席人員:

農委會中部辦公室 黃有才主任、黃美華技正、鄭昌樹專

門委員

彰化縣政府農業局 翁添滿課長

陳情民眾 張富雄、邱照雄、謝森田、陳鏡夷、孫炳華等

一百五十餘人

開會事由:

彰化縣在六年前栽種金香葡萄的面積約有二千四百公頃,

分佈於二林、芳苑、大城、竹塘、埤頭與埔鹽等地,由於

栽種過多,當時省府便提供廢園補助給農民要求廢園,並

要農民簽下切結書,表示今後不得再申請任何補助,亦不

能種植保價收購之作物,此即所謂「廢園條款」。此條款

對農民設下種種限制,卻未訂定施行期限,造成農民簽下

切結書後,永久不能再享有任何權益,影響農民生計甚

鉅,因此召開協調會,討論廢除此一條款之可行性。

會議結論:

(一)農委會支持農民廢除此一條款之立場,廢除廢園條

款之方案已由農委會主委簽字送到行政院,寧政院

核可後,此一條款就可望廢除。

(二)當時廢園補償金的發放是由行政院主計處撥款十三

億,現在要廢除「廢園條款」,還需主計處同意,

立法委員魏明谷將把會中農民建言送交農委會與行

政院,由農委會負責向行政院說明立場,魏明谷立

委並將協調主計處,反映農民的心聲與處境,大力

推動廢園條款於明(九十二)年起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