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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芳苑鄉民承租國有土地補償金協調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15

芳苑鄉新生村、建平村、草湖村一帶土地原屬省政府農林

廳林務局所有縣政府代管之省府土地,民國八十四年省府

進行「保安林解除清理、測量、調查」工作,調查結果,

此批土地占地一千兩百公頃,共有七千多戶居民在此居

住、耕作,八十八年精省後,省有土地全部移轉為國有財

產局管理,開始要求民眾辦理土地承租申請手續,自申請

次月起收取租金,並回溯五年收取使用補償金,由於多年

來居民皆按時向護林協會繳費,國有財產局此項決定引起

村民反彈,集體向魏明谷委員陳情,乃召開此次協調會,

以期解決雙方對租金計算方式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