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芳苑鄉民承租國有土地補償金協調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15
芳苑鄉新生村、建平村、草湖村一帶土地原屬省政府農林
廳林務局所有縣政府代管之省府土地,民國八十四年省府
進行「保安林解除清理、測量、調查」工作,調查結果,
此批土地占地一千兩百公頃,共有七千多戶居民在此居
住、耕作,八十八年精省後,省有土地全部移轉為國有財
產局管理,開始要求民眾辦理土地承租申請手續,自申請
次月起收取租金,並回溯五年收取使用補償金,由於多年
來居民皆按時向護林協會繳費,國有財產局此項決定引起
村民反彈,集體向魏明谷委員陳情,乃召開此次協調會,
以期解決雙方對租金計算方式之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