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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定讞變成無期徒刑,只是行政疏失?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9/09

檢警花酒喝到飽,民眾無罪關到老?

-刑求逼供領獎金,司法人權何在?-

◈ 時間:九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 地點:中興大樓106貴賓室

◈ 主持人:立法委員魏明谷

◈ 參加人員:當事人莊文隆先生

法務部檢察司孟玉梅檢察官

刑事警察局蔡傑都組長

轟動一時、發生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彰化

縣員林鎮莊春喜、莊金美父女命案,當時遭警方當成兇嫌

逮捕的死者長子莊文隆先生,在歷經九年纏訟,判過兩次

死刑、一次無期徒刑後,直到今年八月才終獲最高法院確

定更五審判決無罪定讞。然而莊君尚未能從陳冤得雪中重

拾新生,竟又於九月六日接獲彰化地檢署命其於十二日到

署執行殺害尊親屬罪之無期徒刑的執行命令,讓現已年近

六十的他,彷彿又掉入司法黑洞的深淵!

事實上,莊君從受害家屬變成疑犯,而遭警方逮捕開

始,就是一連串的司法惡夢。莊文隆悲憤地回憶當時:

「他們一開口就要我承認犯案,說是在命案現場採到我的

血指紋,但是我又沒去過我父親那邊,怎麼可能有指

紋?」而他否認犯案的後果,就是在寒冷的冬天裡被矇上

眼睛、剝光衣服,不但潑他冰水,還從後腦勺拽著他沿屋

子打圈,直到他幾乎摔倒在地為止,甚至又像架豬一樣用

鐵棍從跨下把他扛起來凌虐。

莊文隆表示,後來警方在查無實證的情況下,用以破

案的主要依據,就是他依照辦案人員口述所逐字抄錄下來

的「犯罪自白書」。當時辦案人員還告訴他說:「寫這個

是在保護你,如果你沒做,以後到了法官那裡,會還你清

白。」結果就爲了這紙自白書,讓他近十年的纏訟過程

中,被判過兩次死刑、一次無期徒刑,幾度在生死關頭中

掙扎。

綜觀莊文隆被控弒親案,從警方逮捕、刑求、進而被

誘騙受害人寫下自白書,而後檢察官又一意偏頗、執意採

信警方說詞而提起公訴的辦案過程中,再再都顯示檢警執

法單位罔顧其人權與司法正義的惡行。立委魏明谷更明確

指出,當時主辦莊案的張崇哲檢察官,就是之前在金錢豹

酒店喝花酒而遭停職處分並降二級改敘的爭議檢察官,其

素行不良、積案累累的紀錄本已是眾所皆知,而對本案處

理態度之輕率、草菅人命的做法更是嚴重破壞司法公信!

是以,有鑑於當事人因不當的司法偵查程序,已造成

近十年的纏訟期間飽受身心煎熬,事後不但無法獲得任何

補償,臨了又被一紙烏龍執刑命令恫嚇,若法務部對此只

以「行政疏失」一語輕輕帶過,而不思檢討,實在有損我

司法公信與人權!因此立委魏明谷今日特召開記者會,邀

請當事人親身出面說明,並提出三點聲明:

(一)當事人莊文隆已獲無罪判決確定,且案中各項證據

指出犯案者可能另有其人,當初參與偵辦的員警既已領取

破案獎金,且事隔僅十年相關員警皆還在任,如當初的員

林分局刑事組郭順德組長,現已高昇刑事警察局邢三隊組

長,仍有希望偵破此案,是以本席要求檢警單位對此案應

另起爐灶,重新偵辦以慰亡靈,並徹底洗刷莊文隆先生的

冤情。

(二)辦案員警為求破案,刑求逼供莊先生,並領取破案

獎金,如此迫害人權的辦案手法,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積

極懲處相關人員,並追究其刑責。

(三)當初負責起訴本案的檢察官張崇哲,在法界風評不

佳,多件案件拖延未結,莊文隆先生即是其下犧牲品之

一,去年底更因涉及台中金錢豹酒家喝花酒事件,遭公懲

會懲處,但只處以降級改敘,張檢察官目前仍然擔任檢察

官,本席要求司法改革要先從整飭不肖司法人員開始,而

非鄉愿的將其調至偏遠地區,讓偏遠地區的民眾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