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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烏來鄉」- 座談會及考察 刊載者:孔文吉委員 刊載日期:2005/09/12

立法委員孔文吉國會辦公室

「北部地區山地原住民鄉鎮地方建設座談會及考察計劃」

---「台北縣烏來鄉」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4年9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時

開會地點:台北縣烏來鄉林務局烏來工作站

主持人:立法委員孔文吉 紀錄:蔡善神 02-23588246

會議決議內容:

一、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邀集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

定區管理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北縣政府

城鄉局、台北縣烏來鄉公所等單位,就台北縣烏來

鄉因都市計劃與集水區上游造成鄉民多所限制乙

案,召開一通盤檢討之專案會議,適度放寬相關法

令限制,專案允許烏來鄉民修建住宅及發展農業觀

光事業。

二、前揭專案檢討會議,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

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

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

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

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

意。……」之規定,充分尊重當地原住民之權益與

意見,並將檢討報告副知本席備查。

三、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在上述專案

檢討會議尚未做出決議報告前,暫停所有在台北縣

烏來鄉房屋拆遷之動作。

四、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就台北縣烏

來鄉之污水處理問題,於二週內作一專案報告副知

本席備查,並請編列預算,於下一年度徹底完成改

善烏來鄉之污水處理問題。

五、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加強與台北

縣烏來鄉鄉民溝通,積極宣導相關法令措施,充分

讓在地居民瞭解水源特定區之相關規定。

六、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台北縣政

政府住宅及城鄉發展局、工務局於一個月內,就台

北縣烏來鄉有關違章建築之法令認定、查報、拆除

等事項,作一完整檢討報告,並副知本席備查。

七、請台北縣政府城鄉局於本(94)年年底以前優先就

台北縣烏來鄉都市計劃案召開第三次通盤檢討會,

以照顧在地居民生活為優先考量,修正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相關規則,並將會議記錄副知本席備查。

八、鑒於台北縣烏來鄉這幾年來人口增加,發展遭遇瓶

頸,且生活多所限制,請交通部觀光局就烏來鄉之

民宿發展問題,於一個月內邀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台北

縣政府、台北縣烏來鄉公所等單位,召開「台北縣

烏來鄉民宿發展問題」專案會議,擬定一套辦法協

助處理烏來鄉民宿執照不易取得等問題,並將處理

情形副知本席備查。

九、有關台北縣烏來鄉居住在忠治村加九寮、孝義村林

班地之居民土地爭議乙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主政,協助其土地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登

記事宜,並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處、讓當地

居民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將處理情形副知本席

備查。

十、請台北縣烏來鄉公所將與會地方人士代表所提意

見,彙整成鄉內地方建設需求與問題之書面資料

(分別寫成計劃書格式),函送本席辦公室,本席

將協調各相關部會,儘速爭取烏來鄉之地方建設與

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