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孔文吉國會辦公室
「北部地區山地原住民鄉鎮地方建設座談會及考察計劃」
---「桃園縣復興鄉」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4年9月7日(星期三) 上午10時
開會地點:桃園縣復興鄉上巴陵長老教會
主持人:立法委員孔文吉 紀錄:蔡善神 02-23588246
會議決議內容:
一、請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儘速彙整本(94)年鄉內海
棠、馬莎颱風公共設施災害相關資料後,儘速依災
害申請程序層報桃園縣政府及中央,並請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協助專案處理,儘速辦理災後復建工
程。
二、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桃園縣復興鄉內台7線公路,儘
速完成路面之整修,並儘速改善道路之排水系統,
避免大雨來時繼續沖刷路面,導致坍方或路面損
害。
三、有關桃園縣復興鄉境內大漢溪上游是否繼續施設攔
沙壩乙案,因當地居民一致認為攔沙壩毫無功能且
對河川造成嚴重影響,請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積極
與地方居民溝通協調,並請先將砂石淤積已滿之攔
沙壩予以疏浚,以免造成河川沿岸及原住民保留地
更嚴重的影響。
四、有關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華陵村遷村乙案,桃園
縣政府業已完成初期規劃報告層報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亦已於本(94)年
6月7日裁示,為保障當地居民生命安全,請原民會
儘速編列預算,進行三光村、華陵村遷村事宜。
五、有關桃園縣復興鄉華陵村上巴陵部落第9、10鄰地基
滑動乙案,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二週內進行會
勘並將處理情形書面資料提供本席,由於上巴陵部
落地基滑動堪虞情形甚為嚴重,請原民會先行緊急
處理其排水問題。
六、有關桃園縣復興鄉華陵村鄉民陳情,每次大雨來
時,農地上的臨時工寮成為最佳的避難處,在遷村
事宜及安全堪虞尚未解決前,可否就臨時工寮申請
雜項執照,方便居民避難時生活乙案,請行政院原
住民族委員會及桃園縣政府儘速深入了解案情,
並協助當地居民申請臨時工寮雜項執照。
七、有關桃園縣復興鄉華陵村往拉拉山之道路,請行政
院農業委員員會林務局儘速修復道路,方便當地居
民交通,並應避免關閉道路,以免影響當地居民觀
光產業發展。
八、有關經濟部水利署訂定之集水區上游回饋辦法及自
來水法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
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
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
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
同意。……」之規定,又因原住民每年平均國民所
得較一般國民所得低,請水利署及自來水公司研擬
提高回饋金於原住民地區,協助原住民解決經濟上
之問題。
九、有關桃園縣復興鄉高山溫帶水果農損乙案,請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比照台中縣和平鄉梨山地區協助專案
補助,並研擬解套有關農業天然災害補救辦法「宜
林用地」不予補助之規定,相關處理情形請副知本
席備查。
十、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就有關
山地造林及崩塌地整治等工作,因原住民較一般漢
人熟悉山林智慧,應儘量進用當地原住民,不僅可
達事半功倍之功效,亦可就近照顧在地原住民。
十一、請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將與會地方人士代表所提意
見,彙整成鄉內地方建設需求與問題之書面資料
(分別寫成計劃書格式),函送本席辦公室,本席
將協調各相關部會,儘速爭取復興鄉之地方建設與
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