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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 座談會及考察 刊載者:孔文吉委員 刊載日期:2005/06/22

立法委員孔文吉國會辦公室

「東部地區山地原住民鄉鎮地方建設座談會及考察計劃」

---「花蓮縣卓溪鄉」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4年6月22日(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花蓮縣卓溪鄉公所2樓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孔文吉 紀錄:楊金次 02-23588246

會議決議內容:

一、指示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據花蓮縣政府94年6

月6日公文函,在尚未取得全體村民同意及相關配套

措施尚未健全時,應即刻停止所有「花蓮縣卓溪鄉

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的施工行為。

二、未來經濟部能源局與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花

蓮縣卓溪鄉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

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

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

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

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

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

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規定,加強

與地方人士溝通,徵詢地方意見、爭取民意支持,

以充分尊重當地原住民之意見與心聲。

三、請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成立「世豐水

力發電回饋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相關水力發電

之具體配套措施,並繼續保障在地原住民的工作權

益,並將辦理結果轉知本席。

四、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監督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於花

蓮縣卓溪鄉興建攔河堰工程,禁止其隨意倾導廢棄

物等事宜,以確保部落生命安全。

五、請經濟部水利署儘速辦理有關花蓮縣卓溪鄉立山村

之河川護岸堤防、河川疏浚等水利工程,並將辦理

情形副知本席。

六、請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將與會地方人士代表所提意

見,彙整成鄉內地方建設需求與問題之書面資料,

函送本席辦公室,本席將協調各相關部會,儘速爭

取卓溪鄉之地方建設與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