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卓溪鄉」- 座談會及考察
刊載者:孔文吉委員
刊載日期:2005/06/22
立法委員孔文吉國會辦公室
「東部地區山地原住民鄉鎮地方建設座談會及考察計劃」
---「花蓮縣卓溪鄉」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4年6月22日(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
開會地點:花蓮縣卓溪鄉公所2樓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孔文吉 紀錄:楊金次 02-23588246
會議決議內容:
一、指示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據花蓮縣政府94年6
月6日公文函,在尚未取得全體村民同意及相關配套
措施尚未健全時,應即刻停止所有「花蓮縣卓溪鄉
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的施工行為。
二、未來經濟部能源局與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花
蓮縣卓溪鄉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
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
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
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
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
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
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規定,加強
與地方人士溝通,徵詢地方意見、爭取民意支持,
以充分尊重當地原住民之意見與心聲。
三、請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成立「世豐水
力發電回饋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相關水力發電
之具體配套措施,並繼續保障在地原住民的工作權
益,並將辦理結果轉知本席。
四、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監督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於花
蓮縣卓溪鄉興建攔河堰工程,禁止其隨意倾導廢棄
物等事宜,以確保部落生命安全。
五、請經濟部水利署儘速辦理有關花蓮縣卓溪鄉立山村
之河川護岸堤防、河川疏浚等水利工程,並將辦理
情形副知本席。
六、請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將與會地方人士代表所提意
見,彙整成鄉內地方建設需求與問題之書面資料,
函送本席辦公室,本席將協調各相關部會,儘速爭
取卓溪鄉之地方建設與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