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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卑南鄉」- 座談會及考察 刊載者:孔文吉委員 刊載日期:2005/06/29

立法委員孔文吉國會辦公室

「東部地區山地原住民鄉鎮地方建設座談會及考察計劃」

---「台東縣卑南鄉」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4年6月29日(星期三) 下午2時

開會地點:台東縣卑南鄉初鹿牧場

主持人:立法委員孔文吉 紀錄:楊金次 02-23588246

會議決議內容:

一、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台東縣卑南鄉初鹿牧場

土地問題一案,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內政部等

相關單位,於一個月內成立「初鹿牧場還我土地專

案調查小組」,並站在原住民立場協助當地原住民

處理初鹿牧場之土地糾紛。

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

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

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

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其組織及相關事務,另

以法律定之。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

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

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定,儘速將依此

法而另訂之兩項子法,送立法院審議;並就台東縣

卑南鄉初鹿牧場土地問題專案提撥經費,並委請當

地的巴蘭社區發展協會進行傳統領域的調查作業,

作為日後解決初鹿牧場土地爭議的依據。

三、請經濟部國有財產局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土

地銀行、克緹國際事業公司,就初鹿牧場回饋當地

原住民事宜,在兩個月內共同積極研擬「初鹿牧場

回饋辦法」,並副知本席與立法委員林正二國會辦

公室、立法委員廖國棟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瑩

國會辦公室備查。

四、請經濟部國有財產局提供初鹿牧場招標之相關資

料,並要求初鹿牧場委外經營廠商克緹國際事業公

司應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與精神,進

用一定比例的當地原住民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