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勘》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執行進度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5/10/12
案由:《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執行進度》會勘
日期:2005-10-12(星期三)10:30
地點: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沿線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出席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局本部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區南港施工區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汐止站
台北縣汐止市公所機要秘書
台北縣汐止市仁德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智慧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大同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復興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長安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保長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忠孝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橫科里辦公室
立法委員沈發惠汐止服務處
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應於九四年底如期完工。
二、高架化工程完工後兩個月內,最遲於九五年二月前,應移交台灣鐵路管理局進行測試、驗收,並同時完成切換鐵軌之通車啟用。
三、切換鐵軌通車啟用後三個月內,最遲於九五年五月前,應完成舊鐵軌拆除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