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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執行進度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5/10/12

案由:《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執行進度》會勘

日期:2005-10-12(星期三)10:30

地點: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沿線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出席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局本部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區南港施工區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汐止站

台北縣汐止市公所機要秘書

台北縣汐止市仁德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智慧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大同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復興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長安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保長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忠孝里辦公室

台北縣汐止市橫科里辦公室

立法委員沈發惠汐止服務處

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應於九四年底如期完工。

二、高架化工程完工後兩個月內,最遲於九五年二月前,應移交台灣鐵路管理局進行測試、驗收,並同時完成切換鐵軌之通車啟用。

三、切換鐵軌通車啟用後三個月內,最遲於九五年五月前,應完成舊鐵軌拆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