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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汐止市瓏山林橋橋上社區標誌物重置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6/05/05

日期:2006-05-05(五)14:00

地點:台北縣汐止市瓏山林社區

(台北縣汐止市忠三街17號前)

主席:沈委員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案由:汐止市瓏山林橋橋上社區標誌物重置案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           沈發惠

經濟部水利署         無(指定第十河川局代表出席)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葉紀建課長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王忠賢、沈永福

台北縣汐止市公所       呂文宏

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田永豐、張錦豪

列席人員: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研究室    林金淡主任

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      黃世和

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      熊 鯤

台北縣汐止市忠山里辦公室   蔡武清里長

瓏山林社區管理委員會     張中耀主委暨住戶代表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建請社區住戶就重置案目標先行達成共識,擇日重行辦理會勘。

附註:

一、惠請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提供本案相關法規暨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書面資料各乙式乙份,至國會辦公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研究室、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黃世和辦公室、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熊鯤辦公室、台北縣汐止市忠山里辦公室與瓏山林社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