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勘》汐止市瓏山林橋橋上社區標誌物重置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6/05/05
日期:2006-05-05(五)14:00
地點:台北縣汐止市瓏山林社區
(台北縣汐止市忠三街17號前)
主席:沈委員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案由:汐止市瓏山林橋橋上社區標誌物重置案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 沈發惠
經濟部水利署 無(指定第十河川局代表出席)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葉紀建課長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王忠賢、沈永福
台北縣汐止市公所 呂文宏
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田永豐、張錦豪
列席人員: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研究室 林金淡主任
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 黃世和
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 熊 鯤
台北縣汐止市忠山里辦公室 蔡武清里長
瓏山林社區管理委員會 張中耀主委暨住戶代表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建請社區住戶就重置案目標先行達成共識,擇日重行辦理會勘。
附註:
一、惠請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提供本案相關法規暨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書面資料各乙式乙份,至國會辦公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研究室、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黃世和辦公室、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熊鯤辦公室、台北縣汐止市忠山里辦公室與瓏山林社區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