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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切換通車後營運現況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6/05/08

日期:2006-05-08(一)14:00

地點:汐止車站暨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沿線

主席:沈委員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汐止服務處

案由: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切換通車後營運現況會勘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             沈發惠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局本部    黃運傑副總工程司

企畫處    游元弘專員

台北運務段  陳明宗視察

綜合調度所  許邦彥組長

運務處    賈家和經理

運務處營業科 李紹亮科員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局本部    劉慶豐總工程司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汐止站    陳頂城站長

八堵站    曾金村站長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港工區   鄒名堯隊長

黃士銘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於汐止站部分:

(一)應加強宣導電梯安全,使民眾能正確使用電梯動線。

(二)應實際測量尖峰時段售票情形,俾就需求量進行改善。

二、於五堵站部分:

(一)站前台灣鐵路管理局土地,若屬站前廣場用地,未徵收前先由市公所辦理認養管理;若屬其他用地,則由各使用機關有償徵用。

(二)應儘速整地闢建站前機車停車場。

(三)長興街二段沿山路段應優先拓寬。

三、於新興站部分:

(一)業管單位應對新興站內變坡點提出說明。

(二)北站體應以電動步道為方向進行變更設計。

(三)南站體應同步以公路運輸作為配套措施,並開闢機車停車場以配合市民交通習慣便利轉乘。

四、業管單位應就五堵貨櫃場管制後能否核發通行證予市民乙案,進行可行性評估。

五、汐止站應增停花東線自強、莒光等對號列車。

六、業管單位應切實依九十四年十二月廿六日「汐止段鐵路高架化工程進度」專案報告決議,如期提出樟樹灣站規劃報告。

七、第三軌工程務必於今年下半年完成發包,並於二年內完工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