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地點:北縣汐止聯勤司令部橫科彈藥庫
主席:沈委員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案由:橫科彈藥庫爆炸事件災後現況會勘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 沈發惠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司令 季霖連上將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副司令 黃正雲中將
國防部聯勤司令部政戰主任 蔣金城少將
台北縣議員 廖正良
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 黃世和
台北縣汐止市民代表 熊 鯤
台北縣汐止市橫科里里長 黃進記
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沈發惠汐止服務處
本次會勘暨五月十五日國防委員會質詢摘要如下:
國防部長李傑十五日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接受民進黨籍國防委員沈發惠質詢,坦承汐止彈藥庫爆炸案軍方的確有疏失,本週將完成調查並懲處失職人員;同時李傑也當場承諾沈發惠委員,將在下會期向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的廢彈處理計劃,在明年將現有廢彈全部清除;針對這次發生爆炸造成二死之汐止彈藥庫,國防部也將在二年內完成遷建規劃並取得土地、五年內完成遷移作業。
沈發惠委員表示,從這次汐止彈藥庫爆炸事件可以發現,國防部根本沒有完整且有效的彈藥處理政策。以這次爆炸的二十九號庫房為例,內儲一0三噸共十二批彈藥中,僅有三噸是可供戰備使用之一級品,其餘十一批一百噸的發射藥,都是屬於待銷毀的八級品。沈發惠委員質疑,為什麼待銷毀的廢彈可以和戰備用彈藥混儲?又是在怎麼樣的情況下,會導致這種八級品的發射藥產生「硝化纖維」變質?
沈發惠委員指出,依據「聯勤兵工彈藥安全手冊」規定,彈藥儲存地點和周邊的住宅、公共道路、廠間及地上庫都有安全距離的規定(參考附件一)。這次爆炸的二十九號庫房,內儲的彈藥約一0三噸,依照規定和周邊的住宅至少要有一三七公尺、和周邊的廠間及地上物至少要有九十一點四四公尺。這次造成人員傷亡的行政兵舍和爆炸地點之間,無論是直線距離四十七點二公尺或四十五度角距離五十九點二公尺,都完全沒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官舍是在九十一年興建的,建造時為何可以不符合安全距離?如果是因為土地使用限制的關係,那就不應該超屯彈藥。沈發惠委員質疑,這些難道軍方都不用負責任嗎?在整份十七頁的檢討報告中,完全沒有人員懲處的部分,難道這次爆炸事件,軍方沒有任何失職之處嗎?沈發惠委員當場要求軍方最遲必須在本週五前,完成調查報告,連同失職懲處名單送交國防委員會備查。
沈發惠委員表示,過去二年來已經發生八起共九死的彈藥庫爆炸案(參考附件二),但是軍方的態度卻是消極再消極,完全不重視這些會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急待銷毀廢彈,處理彈藥的預算也是逐年下降,光是「廢彈處理」的預算減幅就將近一倍。又以九十五年度預算來看,聯勤司令部願意花一一0五萬台幣的委任律師顧問費去辦理廢彈處理中心國有民營案,卻只編列一千五百萬台幣處理改善彈藥庫儲及修彈廠線設施,完全曝露出軍方對於廢彈處理的漠視及隨便。
沈發惠委員沉痛的表示,「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李傑部長對於這兩位無辜喪命的士兵,有沒有「我不殺方文斌、江宗豪,方文斌、江宗豪卻因我而死」的沉痛?這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顯示軍方彈藥管制政策嚴重失當,甚至可以說根本沒有在管制。彈藥管理靠的不是人力,而是有效的監控及安全的儲存環境,這些硬體設施的改善及建議作為,在今天委員會的書面報告中,完全沒有看到;如果軍方對於廢彈處理的態度繼續顢頇,其他彈藥庫的爆炸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因此,沈發惠委員在國防委員會中提案要求國防部,第一,針對廢彈處理的規劃及時程,國防部在下會期開議時,必須到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且在明年底前將現有廢彈全部清除完畢;第二,針對位於都會區內之彈藥庫,國防部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具體及有效的遷建計畫,並至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做專案報告。沈發惠委員表示,預算是政策落實的具體指標;下會期國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時,沈發惠委員將會仔細審查聯勤司令部和其他相關單位有關彈藥管理的預算,看軍方是否有記取這次慘痛的教訓,兩條寶貴的生命不致於白白的犧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