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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台北水都社區治安用鐵柵管理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6/06/12

日期:2006-06-12(一)10:30

地點:台北水都社區(台北縣汐止市工建路一0六號)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田主任永豐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案由:擬請本案業管單位就台北水都社區延基隆河住戶治安用鐵柵管理案,與住戶進行必要協調,以作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田永豐主任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顏嚴光副局長

邱鈺翔、吳振鈴

台北縣政府水利及下水道局     許(金榮)昌

台北縣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  鄭坤

台北縣汐止市公所         吳有利技士

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張錦豪

列席人員:

台北縣汐止市忠孝里辦公室     林應欽里長

台北水都社區管理委員會      陳歆儒、詹益忠

張黃秀梅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由縣府水利及下水道局負責本案河川防汛道之環境維護與管理。

二、對本案河川防汛道已設治安用鐵柵之管理,由台北水都社區管理委員會向行政院法規會聲請解釋。

三、對本案所及河川防汛道旁沿線路燈無法正常使用事,建請縣府水利及下水道局儘速進行改善處理。

四、建請台北縣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對本案河川防汛道周邊環境加強巡邏,俾確保該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