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勘》貢寮鄉美豐村自來水供應案第四次協調會暨現場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1/25
日期:2007-01-25(星期四)15:00
地點:台北縣立豐珠國民中小學與雙澳公路交叉口
(台北縣貢寮鄉美豐村雞母嶺街6-6號)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案由:擬請本案業管單位儘速就貢寮鄉美豐村長期缺乏自來水供應設施乙案儘速採取必要措施,以做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 沈發惠
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慶勝主任
台北縣貢寮鄉鄉民代表 蕭水同代表
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經營組 黃世塞
台北縣政府水利及下水道局 (請假)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瑞芳營運所 莊志勤主任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施工處 江文華課長
台北縣貢寮鄉公所建設課 連瑞斌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台北縣貢寮鄉美豐村居民確有迫切用水之需。
二、建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協助規劃並設計本案簡易自來水工程。
三、於本案蓄水池及管線用地部分,由台北縣貢寮鄉公所與該鄉蕭水同代表共同協助取得,並成立非營利供水組織。
四、本案工程經費部分,由沈委員發惠協請經濟部水利署負責百分之七十、台北縣政府負責百分之二十,另居民自籌百分之十部分則由台北縣貢寮鄉公所向台灣電力公司提出申請。
五、本案另訂九十六年一月廿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假同一地點辦理第五次協調會與現場會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