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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汐止大同路二段銜忠孝東路、鄉長路交通改善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2/07

日期:2007-02-07(三)10:30

地點:台北縣汐止市公所中庭會議廳(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二段451號)

主席:沈委員發惠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汐止服務處

案由: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二段銜忠孝東路、鄉長路交通動線因受該段鐵路高架化工程影響,市民行車、用路多有不便,加以該路段缺乏明顯交通號誌、且路線標示不明,又未裝設路燈,夜間行車更添安全疑慮。故請業管單位儘速就現況事實與需求採取必要措施,俾做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                  沈發惠

立法委員沈發惠汐止服務處          孫焰龍主任

交通部公路總局交工科            卓明君科長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陳朝信處長

呂新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景美工務段  王雲峰段長

朱木山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台北工務段       郭文才副段長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唐繼宏副總工程司

陳義明

葛樹邦

台北縣政府交通局              戴宗志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              楊朝斌技士

台北縣汐止市公所              廖春松主任秘書

台北縣汐止市長安里辦公室          楊清風里長

台北縣汐止市橋東里辦公室          廖福賢里長

立法委員沈發惠汐止服務處          孫焰龍主任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於本案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二段至忠孝東路部分,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今年三月底前完成相關道路規劃,並編列施作預算。

二、於本案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二段至鄉長路聯絡道路部分,由台北縣汐止市公所進行相關規劃,另擇期辦理會勘。

三、於本案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二段銜忠孝東路、鄉長路沿線路段路燈部分,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負責施工,並於完工後由台北縣汐止市公所負責修繕管理。

四、於本案各該項目工程費部分,由本席向有關單位協調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