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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會》員山子分洪施工影響當地民宅受損補償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2/09

日期:2007-02-09(二)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地下一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蕭慶勝主任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國會辦公室

案由:員山子分洪施工影響當地民宅受損補償協調會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慶勝主任

水利署工程事務組 宋伯永組長

水利署十河局 顏嚴光副局長

瑞芳鎮公所 顏世雄鎮長

瑞芳鎮代表 李春男代表

瑞芳鎮海濱里辦公室 鄧麗華里長

會議結論:

一、山泉水請縣政府檢驗是否符合飲用水,若可,再由瑞芳鎮公所工程設計,其工程經費由水利署提供。

二、路面和橋損待二月十三日進行現場勘查。

三、屋裂由委員發函相關單位現場會勘。

四、柑坪里屋裂戶,建請水利署第十河川局聯絡鹿野公司與受災戶協商。

五、劉局長曾於九十三年間同意給付十七個月每月一萬五千元之精神慰問金,但當地居民至今只收到七個月,尚有十個月慰問金未收,應以當日劉局長承諾會議紀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