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勘》台北縣貢寮鄉美豐村自來水供應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09
日期:2007-04-04(三)10:00
地點:台北縣貢寮鄉公所調解室
(台北縣貢寮鄉貢寮村朝陽街54號)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蕭主任慶勝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案由:擬請本案業管單位儘速就貢寮鄉美豐村長期缺乏自來水供應設施乙案儘速採取必要措施,以做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慶勝主任
台北縣貢寮鄉鄉民代表 蕭水同代表
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經營組 黃世塞
台北縣政府水利及下水道局 潘延池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黃炎聰
北基農田水利會 戴聖宏站長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瑞芳營運所 莊志勤主任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施工處公關課 江文華課長
台北縣貢寮鄉公所建設課 連瑞斌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委請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規劃設計水堰、蓄水池,並計算工程所需經費。
二、建請台北縣貢寮鄉公所一經濟部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預算補助作業及管理要點」,儘速向台北縣府及經濟部水利署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