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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民宅後方坍方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27

日期:2007-03-27(星期二)10:00

地點: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坍方地現場)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蕭主任慶勝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案由: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民宅後方土石坍方,迄未處理,已危及民宅安全,擬請業管單位儘速採取必要措施,俾做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慶勝主任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一工程所  孫瑞薰技士、陳錦堂

台北縣金山鄉公所建設課      簡孟崇技士

農規課      黃智權技士

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辦公處     許瑞林村長

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住戶 賴晟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經現場勘查,現場確有嚴重坍方,且有立即性危險,水土保持局應施做必要補救措施並列入年度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