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勘》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民宅後方坍方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27
日期:2007-03-27(星期二)10:00
地點: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坍方地現場)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蕭主任慶勝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案由: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民宅後方土石坍方,迄未處理,已危及民宅安全,擬請業管單位儘速採取必要措施,俾做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慶勝主任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一工程所 孫瑞薰技士、陳錦堂
台北縣金山鄉公所建設課 簡孟崇技士
農規課 黃智權技士
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辦公處 許瑞林村長
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住戶 賴晟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經現場勘查,現場確有嚴重坍方,且有立即性危險,水土保持局應施做必要補救措施並列入年度預算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