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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民宅後方坍方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10

日期:2007年04月10日(星期二)10:00

地點: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坍方地現場)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蕭主任慶勝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案由: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民宅後方土石坍方,迄未處理,已危及民宅安全,擬請業管單位儘速採取必要措施,俾做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慶勝主任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沈大忠工程師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一工程所       孫瑞薰技士、陳錦堂

台北縣金山鄉公所建設課           簡孟崇技士

農觀課           黃智權技士

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辦公處         (未出席)

台北縣金山鄉永興村噴水五十號住戶      賴日旺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本案經二次會勘,確認該崩塌地土地權屬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行政管轄。北觀處與會代表沈大忠工程師於會中表示轄屬該單位確明,唯北觀處礙於專業技術,且無適項經費可供編列。

二、本案經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提議,由北觀處函請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協助辦理,俾及時防災,以解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