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會》原台電公司剝皮場舊址涵管破裂致住戶淹水案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7/09
日期:2007-07-09(星期一)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地下一樓第四會議室
主席: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主任慶勝
紀錄: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案由:台北縣瑞芳鎮洞頂路60-1號原台電公司剝皮場舊址,因涵管破裂,致鄰近132、132-1、132-3號住戶淹水,為維居民權益,擬請業管單位儘速採取必要措施,俾做改善。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沈發惠北海岸服務處 蕭慶勝主任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王雲峰段長
第一區養護工程處養護課 嚴恩華幫工程司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管理課 葉紀建課長
呂子陵副工程司
台北縣政府水利及下水道局區域排水課 劉三明
台北縣瑞芳鎮公所建設課 葉育成
與會代表同意,就本案達成決議如下:
一、本案淹水所致淤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路權範圍內部分,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負責清理;於前項路權範圍外部分,則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清理。
二、本案後續養護,由台北縣瑞芳鎮公所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管理;兩單位亦應儘速協商,俾做權責劃分。(亦請副知國會辦公室相關協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