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拜會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19
《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陳慧真》
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今天拜會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盼黨團阻擋簡化法官提示證據程序的修法,並支持攸關律師辯護權及人權的刑事訴訟法修法理念,協助維護人權,民進黨團表達認同聯盟理念,將給予協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有關簡化法官提示證據程序及簡化判決書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第三百一十條之一及第三百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其餘兩條文則擇期再審。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辯護人表示知悉證據內容,審判長可不用當庭逐一提示證據內容,不過,客觀上不可能知道證據內容的無律師被告,不在此限。
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副召集人林峰正表示,根據司法院統計,去年全國一審刑事被告為二十萬人,其中不到三萬人有律師辯護,許多被告不了解法官的術語,若法官又不逐一提示證據內容,將嚴重影響被告辯解的機會。
他指出,若立法院通過另兩條條文,將使百分之九十五有罪判決的案件判決書,都可以不用詳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及理由,造成人民上訴困難。
聯盟除希望民進黨團阻擋上述草案,林峰正指出,聯盟將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共計二十四條條文,攸關律師辯護權及人權保障,包括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時,應先告知被告及辯護人聲請羈押的理由,以及現行法律允許偵查過程律師可在場,卻未明定「在場」的定義,如律師是否可看筆錄或提供法律意見等,應詳加規定。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法官案件負擔重,源頭應檢視檢察官起訴是否慎重,起訴後是否定罪率高,不能因為司法院要減輕法官負擔,而簡化審判程序損及人權,黨團認同聯盟的理念,將給予協助,他也支持聯盟所提攸關保障人權的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