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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馬共同抗旱馬市長不應對台北縣民雨天收傘」新聞稿 刊載者:李俊毅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3

李俊毅委員於5月3日上午針對台灣目前的水荒召開記

者會,呼籲『扁馬聯手抗旱』,不要對台北縣民『雨天收

傘』,反而台北市翡翠水庫應再增加對板新水廠供水量,

減輕最緊急的石門水庫負擔。李俊毅委員建議行政院提出

災害防治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統一調

水權,重新修正旱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的一級狀況規

定,加入旱季前五個月降雨量與20年平均降雨量比較指

標,才有足夠時間未雨綢繆。

李俊毅委員表示,翡翠水庫若能每天增加對板新給水

廠30萬噸供水量,即可減輕石門水庫的負擔。但以現在中

央的防旱機制,經濟部水利署只有協調權,並無強制執行

權,對於水權的調配實際上並坑不能達到統一調配水權的

效果。

立法委員李俊毅表示:依據水利法第四條:『水利所稱主

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形成水權一國多制的情形,等

到缺水情形發生時,容易發生各自為政的狀況,日前竹科

發生缺水調撥農業用水移做工業用水的情況,可是新竹縣

長卻帶領農民去搶水,造成水資源無法統一調撥的情形。

立法委員李俊毅表示:經濟部的旱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

點規定鬆散,必須等到『公共給水缺水率達30%』、『農

業給水缺水率達50%』才能啟動機制顯得太過緩慢、旱災

緊急應變小組對於水權調撥只有『協調權』而無『強制

權』,等到事態嚴重要上報中央成立災害防制中心已經無

力回天。

李俊毅委員表示,經濟部的旱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啟動機

制太過緩慢,應儘速修正作業要點的一級狀況內容,加入

旱季前五個月降雨量與20年平均降雨量比較指標,避免同

樣事件再年年上演。最後對於水資源調撥機制反應太過僵

硬,以至錯估形勢,在此次全台鬧水荒的事件責任難逃其

咎,應要有人為此事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