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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考績比照行政機關合理嗎? 刊載者:邱彰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12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邱彰國會辦公室

時 間:91年3月12日上午10:30

地 點:立法院第十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院邱彰委員

邀請出席人員名單: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訓處 陳國輝副處長、交通部人事處

廖正村處長

郵政總局 鄭文政局長、中華電信公司 陳成章副總經理

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張緒中、中華電信工會長北分會

常務理事洪秀龍

高雄郵務工會常務理事鄭茂松

公營事業面對市場競爭,以創造盈餘及績效為導向。

但是人事行政局卻規定,國營事業一律強制比照行政機

關,規定考績上限及下限比例。如果依人事行政局規定,

公營事業員工上限89分不能超過公司總人數5%,83分以下

人員需佔23%。此規定將對公營事業員工不利也不公。

如果我們同意經營績效不等於行政效率,尤其公營事

業經營績效不彰,就必須面對裁員減薪的威脅,同時如果

又要求處處受制立法院及行政機關的公營事業與行政機關

適用同樣制度打考績並不合理。

以中華電信公司為例,去年離退人員近七千人,員工

工作量大幅增加,放棄假日節慶休假,擺攤拼業績,緊縮

各項費用,甚至違法不發加班費,要求員工強制補休,績

效也顯著提升。中華電信這樣以績效為導向的公營事業實

在沒有理由與行政機關同步實施考績比例制度。

何況,對於已經面臨要求提昇經營績效及競爭力的公

營事業,人事行政局事實上不僅早已片面違反勞基法規

定,要求公營事業加班一律以補休處理,連合法的加班費

都無法支領,如再加上考績也需比照行政機關,也就是

說,即使公司再賺錢,員工再努力都必須面對有23%的人

考績必須打83分以下,真是情何以堪?如何激勵公營事業

員工打拼?

針對公營事業工會的訴求:考績應依實際績效不能依

比例強制規定,邱彰委員國會辦公室特召開公聽會,希望

還給公營事業員工一個合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