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考績比照行政機關合理嗎?
刊載者:邱彰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12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邱彰國會辦公室
時 間:91年3月12日上午10:30
地 點:立法院第十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院邱彰委員
邀請出席人員名單: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訓處 陳國輝副處長、交通部人事處
廖正村處長
郵政總局 鄭文政局長、中華電信公司 陳成章副總經理
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張緒中、中華電信工會長北分會
常務理事洪秀龍
高雄郵務工會常務理事鄭茂松
公營事業面對市場競爭,以創造盈餘及績效為導向。
但是人事行政局卻規定,國營事業一律強制比照行政機
關,規定考績上限及下限比例。如果依人事行政局規定,
公營事業員工上限89分不能超過公司總人數5%,83分以下
人員需佔23%。此規定將對公營事業員工不利也不公。
如果我們同意經營績效不等於行政效率,尤其公營事
業經營績效不彰,就必須面對裁員減薪的威脅,同時如果
又要求處處受制立法院及行政機關的公營事業與行政機關
適用同樣制度打考績並不合理。
以中華電信公司為例,去年離退人員近七千人,員工
工作量大幅增加,放棄假日節慶休假,擺攤拼業績,緊縮
各項費用,甚至違法不發加班費,要求員工強制補休,績
效也顯著提升。中華電信這樣以績效為導向的公營事業實
在沒有理由與行政機關同步實施考績比例制度。
何況,對於已經面臨要求提昇經營績效及競爭力的公
營事業,人事行政局事實上不僅早已片面違反勞基法規
定,要求公營事業加班一律以補休處理,連合法的加班費
都無法支領,如再加上考績也需比照行政機關,也就是
說,即使公司再賺錢,員工再努力都必須面對有23%的人
考績必須打83分以下,真是情何以堪?如何激勵公營事業
員工打拼?
針對公營事業工會的訴求:考績應依實際績效不能依
比例強制規定,邱彰委員國會辦公室特召開公聽會,希望
還給公營事業員工一個合理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