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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周邊觀光事業發展協調會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4/10/29

召開「石門水庫周邊地區觀光發展問題」案協調會,因水

土保持法的限制(保護帶),石門水庫周邊觀光產業相關

權益問題討論,惠請指派主管人員參加。

時間: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八樓第七會議室

主持人:邱委員鏡淳

參加單位:

桃園縣政府

經濟部 水利署 北區水資源局

農委會

內政部地政司

桃園縣觀光協會

黃委員宗源

揚委員麗環

張委員昌財

陳委員根德

朱委員鳳芝

結論

一、中央出席單位(農委會、水利署、營建署、觀光

局)代表說明,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之「保護帶」規定尚

未公告施行,石門水庫周邊業者申請開發並未違反該法,

地方相關單位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核發執照相關

事項。

二、請桃園縣都委會與「石門水庫」周邊觀光業者共同

協調,克服申請技術上問題。

三、為配合國家推行之二○○八觀光倍增計劃,希望在

水庫安全與合乎環保規定前提下,協助業者開發促進觀光

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