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周邊觀光事業發展協調會
刊載者:邱鏡淳委員
刊載日期:2004/10/29
召開「石門水庫周邊地區觀光發展問題」案協調會,因水
土保持法的限制(保護帶),石門水庫周邊觀光產業相關
權益問題討論,惠請指派主管人員參加。
時間: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點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八樓第七會議室
主持人:邱委員鏡淳
參加單位:
桃園縣政府
經濟部 水利署 北區水資源局
農委會
內政部地政司
桃園縣觀光協會
黃委員宗源
揚委員麗環
張委員昌財
陳委員根德
朱委員鳳芝
結論
一、中央出席單位(農委會、水利署、營建署、觀光
局)代表說明,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之「保護帶」規定尚
未公告施行,石門水庫周邊業者申請開發並未違反該法,
地方相關單位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核發執照相關
事項。
二、請桃園縣都委會與「石門水庫」周邊觀光業者共同
協調,克服申請技術上問題。
三、為配合國家推行之二○○八觀光倍增計劃,希望在
水庫安全與合乎環保規定前提下,協助業者開發促進觀光
產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