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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會代課鐘點費之經費誰來付?記者會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02

教育部黃部長榮村 “騙人”!欺騙全國教師!政府為健

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訂定了檔案管理法,

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全國教師會支持

政府對檔案進行有效且電子化之保存,不過依檔案法第廿

八條規定:公立學校准用檔案法之規定。也就是說,學校

亦應將所有往來公文,依規定欄位格式化建檔管理;更嚴

重的是,學校也同樣要將所有公文回溯卅年。立法委員郭

添財認為此一規定明顯與學校現況脫節,必將造成學校人

力虛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郭添財委員期盼政府能對學

校文書建檔相關規定從新檢討,以符合學校真實狀況,避

免對學校正常教學產生不必要的干擾。

郭添財委員指出:長期以來,國民小學人力缺乏,致使許

多行政職務都是由學校教師兼辦;以文書組長為例,全國

百分之百的國民小學文書組長都是由學校教師兼任。兼任

文書組長的教師不但要辦理文書業務,每週還要負責至少

十堂以上的教學工作;而所謂文書組長,不過就是一人組

長,既沒組員也沒有幹事,一切一人包辦。試想一個學校

文書組長每天都要將收到的公文立案、編目,而且還要完

成回溯三十年的資料建檔,請問他還有時間進行教學準備

嗎?這難道不是對學生受教權的戕害嗎?如果說傷害了少

部分的學生受教權益,而對整體國家或社會大眾有明顯的

益處,也就罷了。讓人遺憾的是,我們看到的卻是人力虛

耗,犧牲學生受教權,而將有用人力重複浪費在相同而沒

有意義的事情上。

根據全國教師會觀察,基層學校之收發文,百分之九十以

上是通稿,也就是由縣市政府發出,內容相同的文件,而

且大多保存期限只有一年的公文。依現行規定,公文建檔

採取收文端建檔;只要縣市政府發一份公文到學校,該縣

市內所有學校,都要重複立案、編目、建檔等動作,無一

能免。以南投縣小型學校和興國小為例,該校自九十年依

月一日檔案法實施,至九十一年十月廿一日止,共計收文

兩千九百三十二件,平均每天收文約十件。假設在每天十

件收文中,有五件是縣市政府的通稿,那麼南投縣一百五

十多所國民小學,每天至少就有七百五十人次以上的人

力,浪費在處以相同的打字建檔上;而這七百五十人次人

力需後的背後,還隱含成千上萬學生受教權的傷害。特別

要強調的是,南投縣立國民小學並未設置文書組長,僅以

教師兼辦文書,兼辦文書之教師每週授課至少廿四節,受

到影響的學生就比我們前面估計的還要多。我們不禁要

問,這樣的人力虛耗,難道是「政府e化」的目標所在

嗎?前面所說的人力虛耗,還不包含回溯三十年的文書建

檔工作,如果把這些也計算清楚,因檔案法施行,受教權

遭侵害的學生人數就更難估計了。就算是電子公文,由於

檔案局研發的轉檔軟體尚未交付學校使用,立案、編目也

還是要打字建檔,另外公文附件的書面資料也還是要打字

建檔。

自檔案法實施以來,已經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並損及學生

受教權益,爰此,郭添財委員及全國教師會特別呼籲政府

趕緊尋求改善,否則必將對整體教育產生難以估計的傷

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