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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 刊載者:彭添富委員 刊載日期:2001/01/30

立法委員彭添富今天批評立法院向省諮議會借用房舍、車

輛,供立法院正副院長私人使用,已經涉及﹁強佔﹂的情

形,立法院應該說明。立法院總務處長余滕芳指出,精省

後省府與省議會的財產都是國有財產,應該是移撥給立法

院使用,他會向彭添富說明使用情形。彭添富上午在台大

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指出,立法院在民國八十八年六月,

由余滕芳具名,以公務需要向台灣省諮議會借用包括位於

重慶南路及仁愛路兩筆房舍及車輛十部。他說,位於仁愛

路房舍,原屬省議會的招待所,目前已經成為立法院副院

長饒穎奇住所;位於重慶南路的原省議會台北會館頂樓會

議室等,也成為正副院長的私人住所。另外,立法院也借

用十部車輛,七部屬於立法院公務車,另為三部則變成立

法院長王金平的公務車,涉嫌公器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