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主旨:景觀專業證照制度之推動,以利國家整體環境
景觀之永續發展
開會時間: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十四時
開會地點:立法院第九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黃昭順 立法委員陳學聖
台灣景觀專業證照制度之推行,肇始於民國70年至80年代
間,由台大園藝系凌德麟教授、東海大學景觀系曹正教授
及文化大學造園及景觀系郭瓊瑩教授等人開始持續研議推
動中,然隨生活品質逐漸提昇及社會分工的日趨專業化,
「景觀專業」儼然已成為一專門獨立的行業別,並正式納
入經濟部所頒佈之合法行業。
近年來,政府為提昇整體環境景觀品質,刻正聯合各相關
部會,推動城鄉景觀風貌之改造運動,期為都市及鄉村地
區塑造更具品質的生活環境,由於上述計畫之推行,因此
造就景觀業務量的成長及人才需求的擴增,因此為因應景
觀專業的蓬勃發展及景觀品質水準的掌控,景觀證照制度
之建立益形重要。
針對民國89年新修訂之「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已正式
於民國90年3月18日正式實施,辦法中第四條新訂「技術
顧問機構之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機
構營業範圍相關專門知識。技術顧問機構之董事長或代表
人、總經理、負責技術業務之經理人或技術部門負責人及
執行業務之計畫主持人均應由執業技師擔任。」,上述條
文雖立意甚佳,但由於目前相關技師證照制度上不健全,
貿然實施的結果,顯已對景觀專業教育與實務工作造成重
大衝擊,故政府相關部門應儘速擬定配套及補救措施,並
儘速推動景觀技師證照制度,以保障景觀專業人員的工作
權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有鑑於此,針對推動景觀技師證照制度之陳情、拜會活動
即持續進行中,期藉相關會議之召開,凝聚各政府部門之
共識,早日催生景觀專業考試制度之建立。
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九十年七月十一日來函說明已
去函內政部,請其評估如確有設置之需要,建議參照「建
築師」、「不動產價師」、「社會工作師」或「消防設備
師」等,另立專法以規範其資格及執業範圍;然考量推動
『景觀師』制度上立法過程執行緩不濟急,因此乃建議現
階段仍以推動『景觀技師』證照制度為宜。基於此,立法
院黃昭順 陳學聖立法委員特於中華民國90年9月18日下午
14時於立法院第九會議室主持「景觀證照制度推動」公聽
會,會中邀請立法院永續會立委、各學術團體、中華民國
景觀學會理監事及各景觀相關從業人員參與,歡迎各位
先進屆時撥冗參與,共同支持景觀證照制度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