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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公崙新村工程施作及核照移交]協調會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4/09/16

[國防部眷村新建工程-台北縣公崙新村工程施作及核照移

交]協調會紀錄

一、時間: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十時

二、地點:台北縣公崙新村新建工程工務所

三、主持人:立法委員 鄭三元

四、出席:(如附件簽到簿)

五、討論:(略)

六、結論:

(一)工程成本應○1不超過發包價為原則,○2土地按公

告現值,作為核計基礎。

(二)三十四坪型由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於驗收後補送

固定壁櫥,以補償未施作之儲藏室,並先書面通知眷戶以

昭公信。

(三)國防部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送件,申請使用執照,並

追查契約規定追究責任。

(四)國防部於九月二十二日前將歷次變更設計之因素及

成本對照表送眷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