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發展條例」於2001年11月14日修正通過,提供
民宿設立的法源依據,交通部觀光局並於12月12日公布
「民宿管理辦法」後,台灣的民宿管理與發展正式開跑。
但是一直到2002年十二月初,觀光局公布了第一波的18家
合法民宿名單至今為止,截至2003年1月9日為止也僅有33
家業者通過合法的登記程序,其中僅有一家為休閒農場,
其他均為建築用地的鄉村住宅使用。相較於台灣總數約為
六百多家的民宿,顯然剛剛出爐的民宿管理制度,尚有改
進的空間。因此,立委鄭國忠特別與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
展協會,於2003年1月17日上午在立法院第九會議室召開
公聽會,邀請相關政府部門、民間團體代表以及民宿業者
代表共同探討民宿管理制度的缺失,共同為民宿未來的發
展尋求方向。
金瓜石雲山水小築的吳乾正先生表示,民宿是結合文
化、生態、休閒、農業的產業,政府必須有整體的民宿振
興政策,並將民宿管理辦法提升為民宿發展條例,另應有
跨部會的機制來統合推動,而不是僅由觀光局來負責。苗
栗南庄栗田庄的陳智夫先生指出,有關「特色民宿」:15
間客房以下,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的規定應更開放,
國民旅遊卡更應納入民宿。北埔大隘山莊的魏寶珠女士以
及宜蘭逢春園的許麗華女士一致的認為,民宿管理應該以
公共安全為主要考量,不應以土地使用來限制民宿的發
展,並認為應由中央的觀光局來統一窗口辦理登記,而非
由現行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標準不一。豐原麗攸別墅的劉
榮富表示,由於其土地是位於都市計畫區的農地,導致無
法合法登記,其游泳池也被建管人員荒謬地建議放幾尾魚
變成魚池。而位於民住民地區的福緣農場與太平洋生態農
場的負責人指出,由於許多原住民建築根本沒有建築執
照,且其建蔽率都是超限使用,因此很難合法登記。
台灣農業策略聯盟休閒農業委員會總召集人劉清雄表
示,休閒農業有吸收失業人口的功能,政府應積極輔導,
如果業者不想改善安全衛生與消防設施,政府應加強取
締,但是若是因為政府法令上的限制,那麼政府必須積極
突破,讓業者有一條生路可合法登記。
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朱傳緯主任表示,
政府已經積極協調讓民宿的限制鬆綁,例如,客房五間以
下的「一般民宿」不需變更使用登記,也不需公共安全檢
修,排除許多建築法上的限制,此舉已經遭致許多旅館業
者認為「獨厚民宿」的反彈,另若內政部三月公告修正之
後,預計將有五六十家業者可合法登記。內政部地政司王
麗燕科長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即將於即將
今年三月公告實施,屆時農舍將可開放為民宿使用,許多
業者將可獲得合法的登記。農委會輔導處技正周若男指
出,只要三公頃以上即可登記為簡易型休閒農場,依此管
道比較能獲得合法登記。
立委鄭國忠最後做成以下幾點結論:一、中央機關
應積極協調地方政府,讓民宿的「合法化」能儘速推動,
並研擬中央的統一登記輔導窗口。二、對於內政部即將於
今年三月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開放讓農舍可做
為民宿使用,對於民宿的合法登記將是一大突破。三、對
於合法登記的民宿業者,行政機關應儘速納入國民旅遊卡
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