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改革的辯論,已經從去年底的街頭抗爭,到目前
的進入實質立法的階段,不管是農漁會全國自救、在野黨
或是行政院都已經提出各自的『農業金融法』版本,準備
在立法院進行辯論。農會是否能夠在這次的立法辯論當
中,回歸服務農民、發展農村經濟的本質,擺脫其過去給
外界的政治色彩濃厚的非專業印象,乃是眾所關注的焦
點。為了解基層農民的心聲,立法委員鄭國忠於2003年2
月21日上午,假台南縣社會福利中心第一會議室召開『農
業金融改革的十字路口』座談會,會中邀集農委會輔導處
官員、台灣農業策略聯盟,以及台南縣各鄉鎮農會總幹事
齊聚一堂,透過座談模式的溝通,共同探討『農業金融
法』。
鄭國忠表示,過去農會信用部的改革,財政部過度以
「金融管理」的角度來處理,忽略農會在基層農村所扮演
的其他社會性功能,造成外界有「以金融改革之名,行消
滅農會之實」的疑慮。有鑑於農業生產的特性,再加上台
灣小農經濟的生產型態,與一切在商言商、追求營業利潤
的「一般金融」大不相同,才必須有獨立「農業金融」體
系來協助該國農業的發展,而『農業金融法』的立法乃成
為當務之急。因此會議一開始,鄭國忠立即簽署縣農會蔡
勝佳總幹事所提出,務必於本會期通過『農業金融法』的
要求。
會中,仁德鄉農會陳木發總幹事表示,依規定逾放比
超過15% 的農會信用部必須接受專案輔導,但農金法中卻
看不出農委會如何輔導農會降低逾放比。以農會信用部長
期以來的不良體質,短短一年的輔導期如何達成逾放比小
於15% 的目標?這樣的設定只是讓大部分的農會坐以待
斃,並無法謀求改善之道。台南縣農會施鴻宗課長亦指
出,信用部放款之擔保品多為價格不高的農地,且根據
『農發條例』的規定,農會不得承受擔保債權。近年來由
於景氣不佳,農地乏人問津,許多債務人寧可拍賣農地也
不肯繳交利息,針對這些無法打銷的呆帳,是否可由金融
重建基金介入?官田鄉農會林正容總幹事則針對行政院版
農金法提出意見,他認為全國農業金庫的最低資本額100
億、政府出資比例20% 的設定過低,且農會信用部的服務
對象不應僅限於會員。
農委會輔導處邱湧忠處長於答覆時指出,農漁會信用
部不在『金融重建基金設置條例』的處置範圍內,如需金
融重建基金介入,必須透過修法程序才可辦理;而全國農
業金庫的最低資本額規定為其底限而非限制,如集資順
利,當然是越高越好,同理,屆時政府的出資額度亦將隨
之提高。至於農漁會的合併等相關規定,將於農會法、漁
會法中做進一步的修正。
綜合與會人士的意見,鄭國忠最後做出三點結論,作
為他本會期的工作重點:一、務必於本會期通過『農業金
融法』。二、研究修改『農發條例』中關於農地擔保品移
轉之相關規定。三、研究是否將農漁會等基層金融納入金
融重建基金之處置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