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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改革的十字路口座談會 刊載者:鄭國忠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21

農業改革的辯論,已經從去年底的街頭抗爭,到目前

的進入實質立法的階段,不管是農漁會全國自救、在野黨

或是行政院都已經提出各自的『農業金融法』版本,準備

在立法院進行辯論。農會是否能夠在這次的立法辯論當

中,回歸服務農民、發展農村經濟的本質,擺脫其過去給

外界的政治色彩濃厚的非專業印象,乃是眾所關注的焦

點。為了解基層農民的心聲,立法委員鄭國忠於2003年2

月21日上午,假台南縣社會福利中心第一會議室召開『農

業金融改革的十字路口』座談會,會中邀集農委會輔導處

官員、台灣農業策略聯盟,以及台南縣各鄉鎮農會總幹事

齊聚一堂,透過座談模式的溝通,共同探討『農業金融

法』。

鄭國忠表示,過去農會信用部的改革,財政部過度以

「金融管理」的角度來處理,忽略農會在基層農村所扮演

的其他社會性功能,造成外界有「以金融改革之名,行消

滅農會之實」的疑慮。有鑑於農業生產的特性,再加上台

灣小農經濟的生產型態,與一切在商言商、追求營業利潤

的「一般金融」大不相同,才必須有獨立「農業金融」體

系來協助該國農業的發展,而『農業金融法』的立法乃成

為當務之急。因此會議一開始,鄭國忠立即簽署縣農會蔡

勝佳總幹事所提出,務必於本會期通過『農業金融法』的

要求。

會中,仁德鄉農會陳木發總幹事表示,依規定逾放比

超過15% 的農會信用部必須接受專案輔導,但農金法中卻

看不出農委會如何輔導農會降低逾放比。以農會信用部長

期以來的不良體質,短短一年的輔導期如何達成逾放比小

於15% 的目標?這樣的設定只是讓大部分的農會坐以待

斃,並無法謀求改善之道。台南縣農會施鴻宗課長亦指

出,信用部放款之擔保品多為價格不高的農地,且根據

『農發條例』的規定,農會不得承受擔保債權。近年來由

於景氣不佳,農地乏人問津,許多債務人寧可拍賣農地也

不肯繳交利息,針對這些無法打銷的呆帳,是否可由金融

重建基金介入?官田鄉農會林正容總幹事則針對行政院版

農金法提出意見,他認為全國農業金庫的最低資本額100

億、政府出資比例20% 的設定過低,且農會信用部的服務

對象不應僅限於會員。

農委會輔導處邱湧忠處長於答覆時指出,農漁會信用

部不在『金融重建基金設置條例』的處置範圍內,如需金

融重建基金介入,必須透過修法程序才可辦理;而全國農

業金庫的最低資本額規定為其底限而非限制,如集資順

利,當然是越高越好,同理,屆時政府的出資額度亦將隨

之提高。至於農漁會的合併等相關規定,將於農會法、漁

會法中做進一步的修正。

綜合與會人士的意見,鄭國忠最後做出三點結論,作

為他本會期的工作重點:一、務必於本會期通過『農業金

融法』。二、研究修改『農發條例』中關於農地擔保品移

轉之相關規定。三、研究是否將農漁會等基層金融納入金

融重建基金之處置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