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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留學生入出境常見問題及解答 刊載者:蕭美琴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2

問題一: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之男

子,有無兵役問題?其護照效期如何?可否在國外換新護

照?

答:

一、男子在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尚未具

「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身分,出國無兵役問題

二、護照效期為五年。

男子在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可在國

外申換新護照。若於屆「接近役齡」或「役男」期間,未

具僑居加簽資格,而有入出境者,雖護照上未加蓋「尚未

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亦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問題二: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之旅

居國外男子,辦理護照僑居加簽之要件為何?於何處申

請?

答:

一、「旅外國人申請護照加簽僑居之規定」第一點規定,

旅外國人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應具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之普通護照。

(二)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

(三)在國外居住滿四年,並持有在僑居國連續居住六個月

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國累計八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四)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於屆「接

近役齡」或「役男」期間,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未有入出

境者。

二、旅外國人符合上述規定者,得向我駐外館處申請護照

加簽為僑居身分。

問題三:何謂「接近役齡男子」?其申請護照有無特別規

定?護照之效期如何?

答:

一、依「兵役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接近役齡男子」

係指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

二、依「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及護照管理規定」第

三點規定,「接近役齡男子」於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

護照時,其申請書應先經內政部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

員審查,於申請書註記「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領務

局於核發之護照末頁,依審查結果蓋「尚未履行兵役義

務」戳記。

三、其護照之效期為三年。

四、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接近役齡男子出國,免

附具結書。

問題四: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如持外國護照入

出境者,可否為僑居身分加簽?

答:

依「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及護照管理規定」,第四

點規定,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如曾持外國護照入出

境者,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問題五:接近役齡男子於屆役齡後仍在國外,可否在國外

換發護照?

答:

依「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及護照管理規定」第四點

規定,接近役齡男子於屆役齡後仍在國外,除依「役男出

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十八條之規定,

在國外就學或經內政部核准者外,不得在國外辦理換發護

照。但得辦理換發返國專用護照。

問題六:何謂「役男」?

答: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簡稱「役

男」。

問題七:小留學生再出國之規定為何?

答: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役齡前

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

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

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

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

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

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

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

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

問題八:國內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

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出國,如何申請?

答:

一、可自行或委託旅行社向領務局申請護照。

二、由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並造冊,備文向徵額地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出具核准函並副

知役男就讀之學校。

三、役男應於核准出境一個月內,持護照正本,到直轄

市、縣(市)政府蓋出境核准章。

問題九:國內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表演或比賽等

原因出國,如何申請?

答:

一、可自行或委託旅行社向領務局申請護照。

二、填具出境申請書並附相關證明,向徵額地鄉(鎮、

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經核准同時,於役男之護照加

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問題十:國內役男如何申請出國旅遊?

答:

一、可自行或委託旅行社向領務局申請護照。

二、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填具出境申請

書,經核准同時於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三、二十歲以上在學役男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入出境管

理局申請,於役男之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問題十一:國內未在學役男如何申請上遠洋漁船實習?

答:

由主辦訓練單位造冊並向向徵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提出申請。經受理申請之地方政府審核,出具核准函並副

知訓練單位。經核准出境之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護照正

本,到直轄市、縣(市)政府蓋出境核准章。

問題十二:國內未在學役男如何申請上遠洋漁船工作?

答:

一、由船東出具保證書,且經轄區漁會證明後,向徵額地

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提出境申請。經核准並通知

當事人,同時於當事人之護照內,加蓋出境核准章。

二、若無法於二個月內返國,需延期者,得併同辦理,由

徵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問題十三: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可否申請出境探病或奔

喪?

答: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已列入梯次

徵集對象或依規定不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申請之役男,因

國外之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可填具出境申請書並

附相關證明,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

請,經核准同時,於役男之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問題十四:在國外之役男因病或其他災難或不可抗力之事

故,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答: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可由當

事人家屬檢附經驗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申請人身分

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填具役男延期返國申請書,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

所兵役課申請,轉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二、原則上,延期不得逾二個月;逾二個月者應轉內政部

核准。

問題十五:役男隨駐外外交人員之父或母出境而在國外就

學,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答: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可由當

事人家屬或父或母或派駐單位檢附經驗之在學證明,父或

母之駐外證明、申請人身分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

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填具役男延期返國申請書,向

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轉送直轄市、

縣(市)政府核准。

二、每次不得逾三年。

問題十六:小留學生於役齡時返國短期停留,因重病或其

他災難或不可抗力之事故,可否申請延期出境?

答:

一、由役男家屬檢具當事人之護照正本,就醫醫院診斷書

及相關證明,以及代理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向境管局

提出申請。

二、延期停留期限不得逾二個月。

問題十七:小留學生於役齡時返國後停留期限屆滿,因如

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期間,可否申請延期出境?

答:

一、當事人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證明及護

照正本,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二、延期停留期限至開學之日止,但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三、如返國申請再出境之在學證明,已載明開學日期者,

於申請再出境時,境管局即核給其延期之效期。

問題十八:正式學歷大學之在學證明,有無上課時數限

制?

答:

正式學歷學校之在學證明,其上課時數依各該校之規定。

問題十九:國外語言專修學校或大學預科是否正式學歷學

校?

答:

國外語言專修學校或大學預科並非正式學歷學校。

問題二十: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

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答: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

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

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問題二十一:役男可否到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就讀?

答: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役齡前

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香港或澳門就

讀之役男,可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向境管局申請

再出境。

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役男未

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

問題二十二:役男可否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答: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役男可

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短期停留。

二、役男進入大陸地區,除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辦

理外,並應向境管局申請許可。

問題二十三:禁止役男出境之原因為何?

答: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規定,役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一、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二、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

解除其限制)

三、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

履行兵役義務者。

四、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問題二十四:經核定免役、禁役或丙種體位國民兵役男,

可否申請出境?

答:

經核定免役、禁役或丙種體位國民兵役男,得持免役、禁

役或國民兵證明,直接向領務局申請護照,持憑出境。

問題二十五:具有華僑身分之役男,返國後得否申請再出

境?

答:

「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具有役男

身分之僑民,自返回國內徵兵地區之翌日起,連續居住滿

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徵集服役。

問題二十六:在台原有戶籍之役男,在僑居國擁有永久居

留權,返國後得否申請再出境?

答:

在台原有戶籍之役男,在僑居國擁有永久居留權,其中華

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返國短期停留不逾四個月,申請役

男出境無兵役問題。

問題二十七:具有役男身分之僑生,畢業或離校後得否申

請出境?

答:

「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六條規定,具有役男身分之僑

生,已畢業或因故離校後尚未返回僑居地,而在臺繼續居

住滿一年,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徵集服役。

問題二十八:役男申請護照及出境須知

答:

壹、本須知所稱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至四

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

貳、役男向領務局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護照前,應備護照用

照片(最近六個月拍攝二吋半身脫帽露耳彩色照片)二張,

向內政部派駐該局及其分支機構櫃台人員提出下列文件,

供兵役審查: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三、其他下列相關文件之一(未經徵兵處理尚未服兵役者

免):

(一)國軍人員或服替代役人員,應繳國軍人員或服替代役

身分證明;退伍(役)者,應繳退伍(役)證明書。

(二)免役、禁役者,應繳免役、禁役證明書,或丁等體位

證明書,或經市、縣(市)政府核定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為

免服兵役之公文。

(三)核服國民兵役者,應繳國民兵證明書,或待訓國民兵

證明書,或丙等體位證明書。

參、役男取得之護照末頁蓋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章

者,出境應向各相關單位申請核准,並由核准單位於護照

內加蓋出國核准章,其辦理手續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出境者:

(一)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

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就讀學校檢

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所屬直轄市、縣

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

及護照正本至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出

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不得逾一年。

(二)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

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役男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所

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三

個月。

(三)其他原因申請短期出國者,由役男持身分證、印章及

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

者,役男應於核准效期內出境,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二個

月。(二十歲以上在學學生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境管局

提出申請。)

二、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者,合於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以上學位者(就讀大

學至二十四歲、碩士至二十七歲、博士至三十歲,但大學

學制逾四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就學年齡得順延一歲,

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或依第十八

條規定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已於役齡前出境而在國

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之男子(就學年齡限制同第五條規

定),回國停留不得逾二個月。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

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

相關證明,向境管局申請延期出境,延期最長不得逾二個

月。申請再出境,由役男持經驗證之在學證明(中譯本)及

護照正本,逕向境管局申請。

肆、其他事項:

一、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未滿一年者,應檢附已加簽僑居身

分護照或僑委會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護照正本向境

管局申請出境。

二、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戶籍未滿一年

者,應檢附初次設戶籍之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等,向境

管局申請出境。

三、服替代役人員,服役期間申請出國,由服役之機關檢

附護照(正本)及事由,核轉內政部核准。

四、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

申請出境探病或奔喪者,應檢附相關證明向所屬鄉(鎮、

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以三十日為限。

五、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或役齡前就學返國逾規

定停留期限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六、護照上蓋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

役義務」等戳記。因免役、禁役、核定服國民兵役、或入

營服現役、或退伍者,請至內政部派駐領務局及其分支機

構櫃台申請辦理身分變更或註銷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