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英語教育公聽會
刊載者:蕭美琴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7
行政院長游錫 日前宣布將英語列為準官方用語,同時在
小學全面推行英語教育。父母不願孩子輸在起跑點,早在
幼稚教育階段就開始英語教學,在這股市場需求下,坊間
美語學校紛紛以外籍教師為號召進行雙語教學或完全英語
教學。這些美語學校是以「短期補習班」立案,是否適用
幼稚教育階段?幼稚教育課程為領域教學(健康、遊戲、
語文…),是否有必要將英語教育向下延伸至幼稚園?此
外,所需的英語師資,其資格條件為何?聘用外籍教師的
必要性?教育主管官署管理的法源依據何在?!甚至可能
引起的高學費及教師薪資結構的改變,都是此次討論的重
點。
時間:91年5月7日(二)10:00 ~ 12: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3樓第三會議室(濟南路一段1號)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蕭美琴、曹啟鴻國會辦公室
邀請出席人員:教育部國教司、社教司、勞委會、學者、
公私立幼稚園代表、幼教學會代表、美語學校代表、家長
代表
討論題綱:
1、探討幼稚教育階段目前英語教學問題?應否進行英語
教學?
2、幼教英語師資來源及資格為何?原有幼教老師?抑或
與補習班簽訂共同承攬契約?
3、以「短期補習班」立案之機構(例如坊間常見幼兒美
語學校)能否擴及經營全日制的幼稚教育?
4、若開放外籍老師,所訂立的管理與評鑑規範為何?
5、實施英語教學之後,幼稚園會否調高學費額度?是否
應訂立收費標準?
6、幼教英語教學是否影響幼教教師薪資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