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初審 小留學生逃避兵役將而判刑 刊載者:蕭美琴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初審 小留學生逃避兵役將而判刑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

罪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役齡男子經核准出境屆期未歸或經

催告仍未返國服兵役,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留學

生」未來如果不返國服兵役將面臨有期徒刑的追訴。

政府基於人道考慮,多次放寬小留學生在國外完成

學業期限及得返國探親再出境的規定,但許多小留學生在

完成學業後仍不願返國服兵役,行政院因此提出妨害兵役

治罪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各項規範和罰則,以維護兵役公

平性。

國防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草

案,明定未經核准出境,或經核准出境屆期未歸,或經催

告仍未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