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初審 小留學生逃避兵役將而判刑
刊載者:蕭美琴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初審 小留學生逃避兵役將而判刑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
罪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役齡男子經核准出境屆期未歸或經
催告仍未返國服兵役,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留學
生」未來如果不返國服兵役將面臨有期徒刑的追訴。
政府基於人道考慮,多次放寬小留學生在國外完成
學業期限及得返國探親再出境的規定,但許多小留學生在
完成學業後仍不願返國服兵役,行政院因此提出妨害兵役
治罪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各項規範和罰則,以維護兵役公
平性。
國防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草
案,明定未經核准出境,或經核准出境屆期未歸,或經催
告仍未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