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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硫酸錏暫緩民營化協調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13

經濟部國營會核定高雄硫酸錏公司必須於九十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完成民營化,不論是否成功皆必須清算解散。然

高雄硫酸錏公司因前總經理一連串錯誤的決策,將高雄廠

區遷移到彰濱廠,彰濱廠又因試車不順利,遲遲無法完成

量產、建廠,到十二月底,勢必只能以資產出售方式,分

批賣出,然現全體員工正努力完成建廠工作,僅餘區區幾

個月即可完成,屆時整廠出售絕對比資產分批出售高出數

億元,員工也能隨廠移轉給新公司,不致面臨失業之命

運,尤其農曆年近,員工一旦失業,將情何以堪?恐釀成

社會悲劇,因此籲請行政院暫緩高硫公司民營化時程,以

顧全國家資產、員工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