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硫酸錏暫緩民營化協調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13
經濟部國營會核定高雄硫酸錏公司必須於九十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完成民營化,不論是否成功皆必須清算解散。然
高雄硫酸錏公司因前總經理一連串錯誤的決策,將高雄廠
區遷移到彰濱廠,彰濱廠又因試車不順利,遲遲無法完成
量產、建廠,到十二月底,勢必只能以資產出售方式,分
批賣出,然現全體員工正努力完成建廠工作,僅餘區區幾
個月即可完成,屆時整廠出售絕對比資產分批出售高出數
億元,員工也能隨廠移轉給新公司,不致面臨失業之命
運,尤其農曆年近,員工一旦失業,將情何以堪?恐釀成
社會悲劇,因此籲請行政院暫緩高硫公司民營化時程,以
顧全國家資產、員工生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