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結,走私兼打劫!
-台中港成為走私新管道?
※ 事件說明:
一、金門縣鹿農戴連春為發展其鹿場飼養計劃,向彰化縣
鹿世界觀光牧場負責人廖彬興購買水鹿種鹿一隻, 四月
四日,廖彬興與中華民國養鹿協會理事長陳澤哲一同將種
鹿運至台中港託運(附件一),親眼目睹另有一批豬隻由
雲林縣民蘇元振載入港區,於等待裝運期間雙方曾經攀
談,蘇元振言明該批種豬將走私至大陸,每隻獲利九千
元,與船運公司平分。
二、四月五日,建達輪停靠金門料羅灣,船上江姓船員神
色慌張至金門鹿農戴連春家中告知鹿隻被運往大陸,戴連
春及家人戴連春十分憤慨無法接受,揚言將提出告訴,江
姓船員見事態嚴重,乃以電話請示公司主管,隨即改口稱
鹿隻係翻落海中,過程中江姓船員雙手發抖,一再求情不
要將他抓去坐牢,船運公司副總經理許丕昇隨後出面談
判,談判過程中,許副總經理坦承鹿隻現已隨同豬隻運往
大陸,並透過第三人表示願意將鹿隻再從大陸運回金門
(現場播放錄音帶)。而後數日內,船公司發現鹿隻為稀
有種鹿,身價不凡,乃統一口徑稱當天海象不佳,鹿隻連
同木箱翻落海中。
三、四月十一日,本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皆對船運公司走私
兼打劫之行徑十分憤慨,且似有官商勾結之嫌,前來立法
院向魏明谷委員陳情,魏委員並於當日交通委員會中向台
中港務局局長提出質詢,希望港務局就此案詳加調查。
四、四月十二日,台中港務局及港警局陸續提出調查報
告,指出確實有三十六隻種豬於四月四日持建華航運公司
填發之貨物證明單而載運進入台中港,放行至二十三號碼
頭建達輪船邊裝貨,復因運費及豬隻未經檢疫問題,建華
航運公司再填發出港證明單,該批豬隻已於同日載運出
港,現正在雲林蘇元彬家中。
※ 立法委員魏明谷質疑:
一、港務局、港警局提供之調查報告疑點重重:魏明谷以
此案在交通委員會質詢後,港務局及港警局皆迅速完成調
查報告,傳真至魏明谷辦公室,然調查報告中一面倒的採
信船公司說法,並提供錯誤訊息及疑似假造之文件(附件
二)。
1.進港單及出港單似有假造之嫌:金門縣政府自民國八十
六年爆發口蹄疫後每半年公告一次禁止台灣豬隻進口,各
相關單位及民眾皆十分清楚(附件三),為何台中往金門
的貨輪還會載運豬隻,由船公司開立證明單讓其入港,期
間相關單位皆未提出質疑,而後船公司再以檢疫為由填發
出港單令其載回?整個過程違背常理,且據廖先生及其友
人所述,當日小豬係兩個一籠,擠在紙箱中,偽裝成貨
物,躲避檢查之意圖十分明顯。因此魏明谷質疑港警局、
港務局所提供之出入港證明單,係事後要求船公司補發,
以掩飾其監督不週之失。(附件四)
2.船公司睜眼說瞎話,港務局居然相信:根據氣象提供之
海象資料,四月四日海上風平浪靜,船公司竟然說當天是
暴風雨,所以鹿隻才會翻落海中。(附件五)
3.港務局配合船公司說謊:鹿隻連同木箱共重一百公斤,
貨輪護欄高達四尺,其他貨物都好好的,為何惟獨鹿隻翻
落海中?且船公司主管起初承認豬隻及鹿隻都在廈門,為
何港務局卻在調查報告中指稱鹿翻落海中、豬則是已回到
雲林?分明是與船公司取得聯繫,雙方互為掩飾。
4. 豬隻的買主竟是走私前科犯,不符常理:該貨物證明
單上所列之金門李姓貨主,本係走私前科犯,之前毫無養
豬經驗,今在當地縣政府為防範口蹄疫情而明令禁止豬隻
輸入之現況下,卻欲從台灣運送三十六隻種豬至金門飼
養,調查報告稱豬隻係要賣給李姓貨主太不合理。
二、台中港安檢漏洞百出:
1.聯檢中心形同虛設:現行台中港緝查走私之安檢作業,
係由台中港務局、台中港務警察局、海岸巡防署、台中海
關、檢疫所等相關單位聯合組成之「聯檢中心」負責。然
而截至目前為止,其業務執掌、組織架構、組織成員、任
務編組等相關問題,竟無任何一個相關單位瞭解,甚至連
兼任聯檢中心主任究為現任港務局局長或港務警察局局
長,雙方都互相推諉,更遑論其安檢作業是如何進行的
了。試問:如此大的安檢漏洞,不就等於為走私集團大開
方便之門嗎?
2.貨輪成為走私新管道:海巡署緝私主要係針對漁船,貨
輪很少檢查,貨輪之體積及可私藏之處遠大於漁船,海巡
署目前的做法等於是只拍蒼蠅、不打老虎。而海關對於國
內線一律不管,以致於國內貨輪夾帶走私物品於台中外海
與大陸船舶交易,成為走私新管道,彰化雲林有五百多隻
種豬流入大陸,是否就是藉由此種方式走私出去?港警局
在台中港設有崗哨,理應檢查車上物品,確定與證明單上
相同方可放行,但現在卻只有收單而不檢查,完全放棄監
督的職責。
魏明谷要求:檢調單位應積極調查以下事項
1.此案關係人之通聯紀錄(姓名、電話如附件六)
2.建華船運公司是否以合法掩護非法之方式,從事走私行
為?
3.本案是否涉及官商勾結,掩護非法之情事?
※附件: 1.運鹿進入台中港之證明單。
2.台中港務局、港警局調查報告。
3.金門縣政府禁止豬隻進口之公告。
4.豬隻入港之證明單及出港單。
5.四月四日、四月五日海象資料。
6.本案關係人姓名、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