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老人養護中心營所稅課徵問題公聽會
刊載者:魏明谷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17
財團法人老人養護中心營所稅課徵問題公聽會
時間: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
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魏明谷、江昭儀、盧博基
出席人員:
內政部社會司 曾副司長中明
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科 陳科長坤皇
財政部賦稅署 李科長慶華、林稽核玉芬
台北市國稅局、台灣省北區/中區/南區國稅局代表
全省二十五家財團法人老人養護中心代表(詳見名冊)
◈ 開會事由:
由於近來國稅局積極針對各財團法人之社會福利機構進行
九十年度財務查帳,並將其主要收入來源之養護費、教養
費認定列為銷售勞務所得,而擬課徵老人養護中心營業所
得稅,恐將使其經營困難而引發相關爭議。是以,爲檢討
現行法制下財團法人老人養護機構收取之養護費、教養費
是否應認定列為銷售勞務所得而課徵所得稅,以及協調未
來該類福利照護機關是否可比照私立學校免納所得稅之訴
求,遂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本次公聽會,以利協調相關
課稅爭議並積極檢討老人福利政策。
◈ 議程:10:00-10:15 主持人引言、介紹來賓
10:15-10:45 業者代表訴求說明
10:45-11:00 政府官員政策說明
11:00-11:30 綜合討論
11:30-11:50 主持人總結
◈ 討論題綱:
一、財團法人老人養護機構現行經營困境?
二、養護費、教養費是否應認定列為銷售勞務所得而課徵
所得稅?
三、老人福利照護機關是否可比照私立學校免納所得稅?
四、政府之老人福利照護政策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