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溫泉廢水排放標準厥如 業界無所適從 丁守中積極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5/06/13
溫泉因其酸鹼度及水溫特殊,其廢水排放可能會污染河川生態。然而溫泉法通過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溫泉廢水之排放標準,尚未訂定一套準則,致使地方政府無從管理、業界無所遵循,丁守中接獲地方政府及地方業界陳情,在六月十三日召開協調會。會中對於污水處理設備、市府衛生下水道工程配合、以及是否給予業者緩衝時間等議題充分討論,並達成多項的共識:例如污水處理設備由業者負擔,納管或集中處理設備、下水道系統則由政府負擔;污水處理標準辦法通過後將有兩至三年的緩衝時間給予業者因應;中央排放標準管理草案年底前將會訂出,以使業者有所遵循。
溫泉業界對於丁守中為他們反應業界碰到的難題,並積極促成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與他們一起坐下溝通,皆給予高度的肯定。
溫泉因其酸鹼度及水溫特殊,其廢水排放可能會污染河川生態。溫泉法通過後,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廢水之排放標準,尚未訂定一套準則,丁守中委員接獲地方政府及地方業界陳情,建請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下議題,與業者充分說明與溝通:
(一) 溫泉廢水之流放標準為何?大眾池、湯屋、住宿及附屬餐廳之廢水排放標準是否不同?
(二) 溫泉廢水酸鹼度及水溫特殊,設置及維護污水處理設備成本較高,是否有經費補助?
(三) 辦法通過後是否給予業者緩衝時間?
主辦單位:丁守中委員國會辦公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丁守中
時間: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邀請人員:
環保署水保處 呂鴻光處長
北市環保局 葉俊宏副處長
北市環保局 詹炯淵副局長
北市環保局 李國揚股長
北市環保局 蔡聰明主任
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 何逢洲理事長
紗帽山溫泉發展協會 王文雄會長
北投溫泉發展協會 黃清泉總幹事
溫泉業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