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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公聽會 刊載者:王榮璋委員 刊載日期:2005/08/19

一、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王榮璋國會辦公室、泛紫聯盟

二、時間: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十點至十二點

三、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四、主持人:立法委員王榮璋、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堦

五、討論題綱:

(一)納稅者為維持最低生活所必需之費用,有不受課稅之權利。

(二)主管機關頒佈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或免稅權利。

(三)稅捐之調查、保全與執行,不得逾越必要之限度,造成對納稅者人身自由及其他權利之限制與侵害。

(四)為維護全體納稅者權利,相關團體得對政府提起納稅者憲法訴訟。並應設置獨立於主管機關之外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委員會,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五)政府應主動公開財政與稅收資訊,供全體納稅義務人參考。而稅捐優惠的給予,不得過度犧牲稅捐負擔公平。

六、與會名單:

財政部賦稅署游能淵副署長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葛克昌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黃茂榮教授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曾巨威教授

黃士洲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邱清華名譽董事長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金世朋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