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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共創政府、民間、企業三贏!? 刊載者:洪奇昌委員 刊載日期:2006/06/02

前言

目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三個法源,分別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獎參條例)、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

換言之,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原則上均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相關設施或釋出相關權力方式,積極規劃採「興建、營運、移轉」(Build, Operate, Transfer, 以下簡稱BOT)方式,獎勵民間投資經營;或由民間自備土地、自帶資金來參與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這種以民間資源來彌補公庫之不足,也就是一種把公共建設「民營化」的政府理財政策,就是所謂的「民間參與」。

民間參與的公共建設,是將原先政府該做的事轉由民間承擔去做,因此,政府決定將某一公共建設開放由民間投資後,政府便不應該為重新接手執行該案預留資源,否則便失去民間參與的意義;唯有如此,才不會使政府在民間參與案件中被無端套牢,或被迫去承擔許多不必要或是不能承擔的風險與責任。

根據行政院的資料,促參案件的簽約件數與民間投資額度自2003年起逐年成長,截至2005年底,共簽約278件,吸引民間投資新台幣2563.7億元,減少政府支出達6504億元,增加政府收入1573億元,營運期間預期每年可創造六萬個就業機會。

時間:2006年6月2日(五)AM 10:00

地點:立法院第一會議室(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產經建研社

主持人:台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立法委員洪奇昌

貴賓: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秘書) 陳建宇

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前營建署副署長) 丁育群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處長 黃錫薰 經建會部門計畫處組長 莊書彰

台大法律系教授 王文宇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林建甫

遠雄空運倉儲公司董事長 葉鈞耀 萬芳醫院院長 邱文達

台北市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六福開發總裁 莊秀石 遠通電收(股)公司總經理 張永昌

討論題綱:

一、BOT制度已經實施多久?其所造成之經濟效益為何?近年來數件大型BOT案件,其原始計畫與現今狀況之間,是否存有重大落差?相較於此,如果不採行BOT制度,對國內經濟,是否將產生重大衝擊?

二、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應辦理可行性評估(見「附件1」),該「可行性評估」需就公共建設之目的、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及環境影響等方面,審慎評估民間投資之可行性。因此,在這些可行性評估方面,政府機關有無較為著重之處?此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一共有七種「民間參與」方式(見「附件2」),其選擇方式,標準為何?

三、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政策,並給予許多優惠(見「附件3」),未來有無通盤檢討之必要?而已經申請、或已經正在進行的「民間參與之公共建設」,是否有浪費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