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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違放納骨塔爭議處理 公聽會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4/08/07

「寺廟違放納骨塔爭議處理」 公聽會會議記錄

時 間:93年8月7日 星期六 上午十點整

會議地點:高雄市正興國中一樓川堂(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850號)

主 持 人:立法委員羅世雄

邀請來賓:

內政部民政司 鄭英弘科長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嚴文彬科長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所 孫鎮寰所長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 鄭君地科長

郁道玲股長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楊森閔副工程司

薛合和工程員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里 黃國龍里長

與會人員:陳冠華、鍾宗賢、陳添足、張忠誠、林愛惠、林愛昭、張添助、郭吳素櫻、張英宗、林文龍、龔淑滿、吳秀金、方信發、張山水、黃蔡老總、趙秀珠、陳麗鳳、吳宜娟、李騰蛟、謝秀盆、謝阿秀、陳美滿、陳淑妙、劉豐雄、陳坤地、王興男、栗佩華、何淑雲、張桂蘭、馬湘雲、何淑柳、薛二郎、潘龍招、王日成、黃林閏、鄭芸芝、洪勝雄、洪秀娟、陳金如、何錦樺、李瑞鎮、張貴芳、吳東德、黃美花、吳清香、蘇俊宇、趙凌熞、陳秀卿、鄭吉田、黃謀森、徐長、張金石、陳玉心、李清選、黃李熒珠、廖玫來、楊惠媛、賴怡秀、謝姍姍、莊玉燕、廖秀雲、夏淑霞、黃春宮、徐天成、徐美香、傅春英、陳德財、邱绣璇、呂競忠、楊秀珠、吳坤明、黃義路、徐金照、卓絨妹、莊淑真、趙麗貌、古滿妹、陳惠姬、王雅珠、吳得瑋、鄭牧謙。

會議記錄:

*正興里黃里長:說明開會主旨。

*羅世雄立委服務處葛主任介紹與會人員。

* 殯葬管理所孫所長:非常重視此問題,91/1/28王局長亦主持相關協調會,各機關單位皆有參與。若有新法令增加就按照新的,不然就按照舊法令。只准移出不准移入。

* 正興里黃里長補充:行政院裁決書被駁回,轉而檢舉監察院。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嚴文彬科長:移入不允許。

* 黃里長請鄉親們發言。

* 鄉民(劉素雲):住在靜法寺後面,靈骨塔放違法,為何至今沒有人去取締,相當不公平,有關單位也未曾重視此問題。

* 羅世雄立委服務處葛主任:靜法寺並沒有申請合法。請內政部鄭科長說明。

* 內政部民政司鄭英弘科長:有法條可罰,30萬~100萬,可以連續處罰,強制執行再處罰,利用法令規範靜法寺。

* 請市政府民政局嚴文彬科長徹底執行,如果靜法寺有誠意遷走就好,若是偷遷別處就要處罰,不允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楊森閔副工程司:鐵皮屋可蓋嗎?違建不合法,之前開會違建大隊申請臨時建築物,更確定是臨時建築物。

* 羅世雄立委服務處葛主任:請楊副工程司在一週內查詢回覆,協調幾天日內移走,並請嚴課長協調。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嚴文彬科長:限靜法寺在半年內做改善,因它施工期很長,廟才剛動工。

* 鄉民們:拖太久。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嚴文彬科長:最快也要三四個月,有決心,若廟有其他動作再處理。

* 黃里長:別再拖了!按照說法是先把靈骨塔移走,再把鐵皮屋遷走,此2物皆歸市府管,為何不在時間點盡快處理。

* 委員:先釐清所有的法律再決定給嚴科長多久時間處理。

* 張處長:在不影響商業發展便可做寺廟,若違規亦罰鍰,在土地管理條例,有土葬用地,市政府許多土地都用來做土葬用地了。

* 委員:有條例可罰,在7/18二年期限滿了,全台寺廟都有此問題,宗教團體法尚未通過,若通過許多廟將會合法化,就算新法令過了,靜法寺也不適用。

* 鄭科長:寺廟必須設置存放10年以上,重建靜法寺若繼續再使用,是屬於在殯葬管理條例後重建。

* 委員:1.廟要合法須設置10年以上。2.必須要申請使用執照。兩者靜法寺皆不合法。不可以再拖!有400萬合法納骨塔都沒有使用,根據新法律,高雄市有幾家合法大家都心裡有數,請嚴科長開個罰單,然後告訴大家期限,需要重罰才會有成效。

* 嚴科長:要考慮納骨塔家屬的立場,大約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來做改善,否則將開一張30萬的罰單。

* 委員:要跟多家寺廟先溝通。

* 立委黃昭順助理:視為違建,靜法寺算是偷渡,掛羊頭賣狗肉,靜法寺始作俑者,死要賺錢,靜法寺不該存生,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不該有這種地方,要把靜法寺趕出商業區。

* 黃里長:鄉親們要團結,委員為我們做很大的服務。

* 委員結論:請嚴課長3個月內做處置,否則就要開罰單。嚴課長要盡快嚴格監督,名單上有哪幾顆要確實掌握名單,不然若是數量維持遷出又遷入還不是白搭。第一張30萬的罰單準備要開出來了!